近日,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直播侵犯名譽權糾紛案,依法懲治利用網絡侵犯他人名譽權的違法行為,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案情
2020年5月,楊某與熱某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本已分道揚鑣的二人,卻再起紛爭。熱某為泄私憤,多次在短視頻平臺開直播,向粉絲及不特定網友發布侮辱、誹謗楊某及其家人的言論,導致楊某一家名譽受損,生活工作嚴重受擾。
楊某及家人曾多次與熱某協商,甚至經公安機關協調,均未能制止其侵權行為。無奈之下,楊某一紙訴狀將熱某訴至同仁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
同仁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熱某在網絡直播中散布針對楊某及其家人的不當言論,具有明顯的侮辱、誹謗性質,且傳播范圍廣、影響惡劣,已構成對楊某名譽權的嚴重侵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第1183條等相關規定,判決熱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其短視頻平臺賬號中公開向楊某及其家人賠禮道歉,并賠償楊某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說法
案件的依法裁判,既是同仁市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守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實際行動,更是對網絡空間治理秩序的明確規范。網絡技術的發展讓直播等新媒體成為公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絕不意味著網絡空間可以脫離法律約束、成為“法外之地”。利用直播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本質上與現實中的侵權行為并無二致,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件的審理,一方面是通過司法裁判亮明立場: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無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網絡,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都觸碰了法律紅線,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受害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救濟,更對潛在的網絡違法侵權行為形成了有效震懾,彰顯了司法守護公平正義、維護人格尊嚴的堅定決心。
另一方面,這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意在提醒廣大網絡用戶: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以尊重他人合法權益、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的有限自由。短視頻直播平臺是信息傳播的載體、交流互動的空間,絕非宣泄私憤、侵害他人的“工具”,任何逾越法律底線、違背公序良俗的網絡言行,都將受到法律的規制與追責。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青海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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