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散文寫動物的愛情,似乎動物之間有著純潔的愛情,當然也有著各種背叛。那么動物之間有愛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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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所謂的動物之間的愛情,只是一些作家或寫手們的感觸,是他們以己度物之后的情緒體現。或者說他們就像自媒體主播一樣,只是給人們提供情緒價值,提供人們喜歡看到和聽到的東西,并沒有依據客觀事實來評價。動物界的愛情并不存在,所謂的動物之間的愛情只是一種生理本能。就像小豬會自動交配一樣,不用人為干預。即便是靈長類的動物,猴子或是黑猩猩,也會自動交配,會通過打斗甚至決斗確定猴王。其實,遠古時期的人類處在蒙昧時代,沒有比動物更高級的愛情。兩只類人猿見面了,雄性要和雌性一塊睡覺,那么他們只是氣味相投,并不是看誰長得漂亮。也就是雄性和雌性兩只類人猿身上散發的氣味是差不多的,或者說雙方都喜歡對方身上散發的氣味,才會走在一起。當然也有饑不擇食的情況,那就是雄性迫切地找雌性交配,或雌性要迫切地找雄性交配,就顧不了什么氣味相投了。這種交配只是一種生理本能,沒有所謂的愛情。愛情是人類的定義,似乎男女見面之后互相愛慕,而這種愛慕又說不出是怎樣的感覺,那么這就算有了愛情。愛情是短暫的,也是超越功利之上的。倘若愛情是理性的,那么愛情就不存在,因為理性的判斷往往會牽扯各種各樣的社會條件,而愛情是不看社會條件的,不看各種權力和財富,只看印象,或者說只是憑借感覺來感觸,當然是比較純真而美好的。倘若愛情賦予了功利意義,那么愛情就會被玷污,不再是原原本本的愛情了。
古代有愛情悲劇,屬于跨越階級的愛情故事。不管是牛郎織女的傳說,還是許仙和白娘子的傳說,都體現了跨越階級的愛情。牛郎織女是人仙之戀,許仙和白娘子是人妖之戀。其實根本就沒有仙人和妖怪,有的只是一種階級隱喻。窮小子可能娶了天女,妖怪可能嫁給開藥鋪的書生。為此,編故事的人還搬出了宿命論,認為他們前世有緣。實際上只是一種說法,似乎愛情的力量是偉大的。就像林黛玉剛進賈府一樣,賈寶玉突然感覺這個妹妹以前好像在哪里見過似的。這就算是前世有緣了,也算是一種愛情的表現。至于為了愛情要死要活的羅密歐與朱麗葉,還有中國的梁山伯與祝英臺,幾乎都是男女同時墜入愛河的表現。并不能用前世宿命論的觀點來解釋,而是說男女兩個人都互相愛慕,卻偏偏家族反對,那么家族越是反對,他們兩個人越要走到一起,哪怕拼了性命,死也要死在一起。這是人類高級的地方,能夠發現生理本能之上的愛情,或者說能夠發現形而上的純真的愛情。動物們似乎沒有這樣的愛情,但人類總是從自己的角度來看待動物,甚至把自己的情感賦予到動物身上。自己認為人世間存在的愛情,就認為動物之間也存在著愛情。就像忠貞不渝的天鵝一樣,雄雌兩只天鵝一起飛翔,一起覓食。倘若有一只死了,另一只就會在尸體旁邊哀嚎,不吃不喝,直到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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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會說,天鵝對于愛情忠貞不渝,甚至比人類都要忠誠。有的人始亂終棄,而到了現在,男女結婚和離婚已經不是什么事兒了。同居、分手也不是什么事了,這種泛濫的情感并不是愛情,只能說是滿足生理需求的需要,或者說只是獲得更多的財產,甚至有的男女結婚之后,男人給女人上人身意外險,最終受益人是自己。他們到外國去旅行結婚,男人會把女人害死,回國之后領保險金,當然就是十足的騙局,叫做謀財害命,比起天鵝的愛情似乎根本無法相比。當然天鵝之間是沒有愛情的,只是人類賦予了它們愛情的色彩。動物們之間的交配是依據生理屬性來的,就像類人猿之間的交配一樣。本來只是氣味相投,并沒有什么宿命論觀點,也沒有前世的影子。假如一只雄螳螂突然襲擊雌螳螂,兩只螳螂在一起交媾。興奮的時候,雌螳螂會扭頭吃掉雄螳螂的腦袋。那么雄螳螂和雌螳螂之間產生了愛情嗎?當然沒有產生,只是一種生理本能,而雄螳螂甘愿獻身,也只是受了雄性荷爾蒙的支配,頭腦昏昏。倘若男人知道和女人交配會丟失性命,女人還不用負責任,那么男人還會去和女人交配嗎?當然不會,男人會做出理性的選擇。雄螳螂和雌螳螂交配,屬于動物的生理本能。倘若它們之間也有愛情,那這種愛情就變了味道,甚至強奸犯都有愛情,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動物之間本沒有愛情,只不過人類賦予了他們愛情,或者說人類看到雄性和雌性動物走在一起,就認為他們有愛情。實際動物界有很多濫交的行為,在一種動物群體內部,到了發情期,雄性動物會瘋狂的和雌性交配,而且不和一個雌性交配,而雌性動物也會瘋狂地和雄性動物交配。當然沒有什么愛情了,只能說是受到體內激素的影響,就要瘋狂交配。倘若這也叫愛情,那么人類的瘋狂交配也算愛情了。愛情不允許被玷污,動物之間沒有什么愛情,倘若按照人類的眼光來看,有的動物天生比較忠貞,而有的動物天生比較俗爛。有的動物一輩子只找一個伴侶,有的動物一輩子和無數個伴侶交配過,甚至不知道哪個孩子是自己的。即便是靈長類的猴子,也是如此,雄性和雌性會瘋狂交配。猴王會和所有的母猴交配,甚至很多母猴會主動獻媚,而猴王巡山的時候,看守猴山的公猴子會和母猴交配,但猴王以為所有的母猴都是忠誠于自己的。人之所以會說動物之間有愛情,只不過是一種移情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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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寫關于動物愛情的作品,易感動很多人,其實只是提供了情緒價值,卻并沒有按照客觀事實來寫。因為動物之間所謂的愛情其實很野蠻,只是一種生理屬性的表現,有強迫,也有被迫,有撕咬、打斗,也有征服。如果動物之間有愛情,那么強奸犯也就有愛情了,強奸的定義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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