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醫療險是家庭健康的重要防線,但“既往癥免責”條款常成為理賠時的“攔路虎”。保險公司動輒以“投保前已有相關癥狀”為由拒賠,卻忽略了對“既往癥”的認定標準和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細節。
一、理賠困境:體檢異常與“既往癥”的模糊邊界
客戶投保百萬醫療險后,首次因“肺部磨玻璃結節”手術及治療,申請理賠35萬元。保險公司調取其投保前體檢報告,發現曾有 “肺紋理增粗” 的描述,遂以“該情況屬于對肺部健康問題的既往癥狀,客戶未如實告知,且本次疾病與之相關”為由,作出拒賠并解約的決定。
二、澤良應對:精準界定“既往癥”,反擊詢問告知范圍
我們深入分析,發現本案焦點在于 “肺紋理增粗”是否構成應告知的“既往癥” ,以及保險公司詢問是否明確。
1. 醫學論證,厘清概念:我們立即咨詢放射科專家,并獲取書面意見:“肺紋理增粗”是影像學常見描述,可見于正常生理狀態或多種非特異性情況,本身并非一種疾病診斷,更不等同于“肺部結節”或惡性腫瘤。兩者在醫學上無必然因果關系。
2. 挑戰詢問的明確性:我們審查投保時的健康告知問卷,發現其詢問多為 “是否曾被診斷患有……疾病” ,而并未明確、具體地詢問“是否曾有影像學檢查異常描述”。客戶基于普通人的合理理解,未將“肺紋理增粗”作為疾病進行告知,并無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
3. 主張因果關系不成立:即使存在告知爭議,根據《保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險公司欲拒賠,必須證明未告知內容與本次保險事故(肺癌相關治療)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我們提交的醫學證據充分切斷了這種關聯主張。
三、維權結果:拒賠決定被撤銷,全額賠付達成
在仲裁程序中,澤良律師的精準辯論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建立“未告知事項與出險事故”之間的有效聯系。最終,仲裁庭支持我方觀點,裁定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應全額支付35萬元醫療費理賠金。此案有力遏制了保險公司對“既往癥”概念的濫用。
據統計,近三成醫療保險糾紛涉及“既往癥”認定。 澤良保險法團隊深諳此類爭議的醫學與法律交匯點,擅長通過 “醫學概念澄清”與“法律因果關系論證” 的組合策略,為客戶破除不合理的拒賠壁壘。
面對“既往癥”拒賠,專業的醫學法律分析是破局關鍵。 澤良律所以嚴謹的態度,審視每一項拒賠理由的成立基礎,守護您投保時獲得的保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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