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
—————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我看著很多律師在談什么OTC知識的時候,告訴什么要做好資金審查義務,問一句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可靠,你有沒有遭遇電信詐騙,并且叫買家錄制免責視頻,證明買家自愿買U。
好無什么卵用,我們來看一個重慶只做了十天的幣商被按頭案例。
重慶渝中區和南岸區的小伍和小陳初中畢業,想著做OTC幣商倒賣虛擬幣賺差價,最后只干了十天,不僅賺的2萬多違法所得被追繳,還各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實打實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更關鍵的是,這案子里藏著不少虛擬幣交易的法律坑,今天六叔就一次性給大伙說透。
小伍先是花了500塊買了別人實名的 “易優” 虛擬幣交易賬戶,還翻墻上境外瀏覽器登錄,又偷偷拿走親戚王某的三星手機和微信賬號,和小陳一起用這個微信跟買家聯系。
倆人也是學習了很多幣商的操作手法:在交易賬戶里掛單賣虛擬幣,要求買家必須錄制本人視頻、用現金存款的方式把錢打到他倆的銀行卡里,收到錢后立馬現金取出來,再找別人買等值虛擬幣,最后把虛擬幣轉到買家給的錢包鏈接里。
就十天時間他倆名下4張銀行卡牽扯出3起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192.7萬元,倆人就靠這波操作賺了2萬多的差價。
東窗事發后,兩人直接主動投案自首,本以為自首能爭取輕判,結果倆人在法庭上都不認賬。
小伍說自己百度查了倒賣虛擬幣不違法,小陳則辯稱自己只是提供了銀行卡和支付寶,沒主動聯系被害人,不知道是違法的。
![]()
他倆的律師看起來也專業,提出的辯護意見一方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證據不足,倆人主觀上不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還盡到了謹慎審查義務;
另一方面認為就算構成犯罪,也應該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倆人有自首情節,是初犯偶犯,請求從輕處罰。
但法院不認你這些東西,結合在案證據給出了明確判決,律師的這些辯護意見均未采納,所以專業的律師不是去讀法條,而是要和公訴人、法院法官進行溝通,需要讓法官明白OTC幣商交易的邏輯。
這里就不得不提虛擬幣交易的第一個法律要點:虛擬幣交易并非合法投資,相關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早在2021年就通過《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交易炒作活動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很多人以為網上查著 “不違法” 就能放心干,卻不知道這種交易本身就處于監管灰色地帶,很容易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
再看法院對罪名的認定,這涉及第二個關鍵法律知識: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區分。
倆被告人及其律師辯稱應定幫信罪,但法院認為,幫信罪主要是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幫助,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則是對已經形成的犯罪所得進行轉移、隱匿。
在這個案子中兩個被告人要求被害人現金存款、收到錢后立即取現轉移,讓資金脫離交易平臺,直接實現了犯罪所得的轉移和性質掩蓋,完全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
還有一個重要法律點:“明知” 的司法認定。很多涉虛擬幣犯罪的被告人都會辯稱 “不知道資金有問題”,但法律上的 “明知” 不僅包括明確知道,還包括應當知道。
本案中,小伍供述教他倒賣虛擬幣的人明確說這是灰色地帶,資金可能涉及電信詐騙等犯罪,還讓他不要用自己身份注冊賬戶、刪除聊天記錄;
小陳也承認知道交易資金有風險,只是為了掙錢抱著僥幸心理。再加上倆人要求現金存款、使用他人微信賬戶等反常操作,法院足以認定他們主觀上 “應當知道” 資金系犯罪所得,這也是定罪的關鍵。
所以你讓買家錄制免責視頻毫無卵用,人家在投資怎么可能自己說自己是在遭遇電信詐騙?人家只是在入金環節,當他提不出來的時候才發現遭遇了電信詐騙。
![]()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就屬于 “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涉案金額192.7萬元,遠超標準,這也是倆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重要依據。很多人覺得賺點差價無所謂,卻不知道一旦觸碰 情節嚴重”的紅線,刑期會大幅提升。
最終,扎蘭屯市人民法院判決兩人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倆人違法所得的2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作案用的手機、銀行卡予以沒收。
最后六叔再提醒大伙幾點虛擬幣交易的法律風險:一是不要參與任何虛擬幣OTC交易(場外交易),這種交易沒有正規監管,極易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的資金轉移通道;
二是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號給他人用于虛擬幣交易,否則可能構成幫信罪;
三是遇到要求現金交易、刪除交易記錄、使用他人賬戶等反常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這些往往是犯罪的信號。
法律對虛擬幣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只會越來越大,別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賺一筆就跑,一旦觸碰紅線,等待你的只會是法律的嚴懲。
幣商也不是普通人能做的了,真的是危險至極,相反,散戶也是一樣,幣商的資金和行為都這么危險了,你再去參與,不是找死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