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明 通訊員 李宇)電子煙作為傳統煙草制品的替代品,同樣存在安全和健康風險,因此銷售電子煙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無證銷售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日前,岳塘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破獲一起非法經營走私煙、電子煙案。2月4日,警方披露相關案情。
最近,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有人非法售賣電子煙,隨后深入調查,掌握充分證據后,于1月底聯合市煙草專賣局在雨湖區某小區抓獲嫌疑人胡某和黃某,并在他們租用的倉庫中查獲走私卷煙近萬支、電子煙及煙具2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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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胡某、黃某自2024年9月初開始從湖南郴州、廣東等地采購大量走私卷煙、電子煙及煙具。在湘潭他們分工合作,一人負責線下擺攤售賣,一人負責快遞郵寄線上銷售,截至案發涉案金額逾10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黃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商家,如需經營電子煙,務必先向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在許可范圍內規范經營。同時,消費者應提高警惕,選擇持有許可證的正規渠道購買電子煙,發現無證經營行為及時舉報,共同抵制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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