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呼和浩特市委批準,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秦艷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艷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棄守廉潔底線,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組織原則缺失,在干部、職工的錄用、崗位調整與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結算項目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秦艷武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和浩特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呼和浩特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秦艷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和浩特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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