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舉辦婚禮41天后愛人車禍去世,百天祭日凌晨被婆家4名男子趕出婚房,還面臨三場官司,根源是未領結婚證和愛人留下的400萬賠償金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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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山西朔州女子張曉和余濤經老家媒人介紹認識。倆人之前都在北京打拼,張曉做審計,余濤是程序員,聊得來、三觀合,感情升溫特別快。
2024年倆人就同居了,張曉工資沒余濤高,但余濤天天加班到深夜,周六還得上班,家里買菜做飯、收拾家務全靠張曉一手操持。
她還幫余濤打理網店副業,倆人一起開的證券賬戶,也一直是張曉在管。同居期間,倆人錢都混著花,日常互相轉賬,日子過得跟真夫妻沒兩樣。
兩家家長見面后,都認可了這門親事。2024年4月,倆人一起去太原看婚房,定下一套136萬多的期房,首付41萬,月供5000多,前期都是余濤在還。余濤走后,張曉還接著還了一段時間房貸,可后來這套房,直接被婆家接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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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倆人風風光光辦了婚禮,親戚朋友都來祝福,誰能想到,幸福才剛開頭,就戛然而止。
婚禮過后第41天,余濤騎摩托車上班路上遭遇車禍,再也沒醒過來。張曉按風俗為他“端靈”、“打砂鍋”,這些“妻子”該做的事,她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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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之余,張曉想著自己跟余濤以夫妻名義生活了這么久,操持家里、付出這么多,想從余濤留下的400多萬賠償款和共同財產里,拿一部分作為補償。
可婆家一句話就堵死了她:“沒領結婚證,你就不是我們家兒媳婦,沒資格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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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領結婚證,不管在風俗上她是不是大家認可的兒媳,到了法律這兒,她就被當成“外人”了。之前一起供的房子、一起打理的賬戶,愛人留下的賠償款,一下子都變成了需要證明和爭執的東西。
張曉想不通也無法接受:“我們辦了婚禮,拜了天地,在所有人眼里都是夫妻,憑什么人沒了,我就一無所有?”
談不攏補償,兩邊就徹底撕破臉了。
先說張曉這邊,她覺得婆家光“畫大餅”,嘴上答應給30萬卻遲遲不掏錢。一著急,她就抱著余濤的遺像在村里轉悠,還用大喇叭喊話訴苦。這個做法在網上可能叫“輿論施壓”,但在村里,這可讓余家覺得丟了大人,壓力山大,也徹底被惹毛了。
另一邊,余家的反應也升級了。就在余濤百日祭那天凌晨,他弟弟帶著三個親友闖進了張曉的婚房,一邊有人錄像,一邊有人動手拆了墻上的結婚照,還摔了東西,嘴上也不干凈惡語相向:“給臉不要臉!”、“滾回你自己家去!”侮辱驅趕張曉。最后這場鬧騰以報警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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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抱遺像巡游”到“砸婚房驅趕”,兩家都用了最傷感情的方式,把事情推向了沒法回頭的余地。
既然情和理都講不通,那就只能對簿公堂了。兩邊都請了律師,打起了官司,而且一打就是三場!
婆家先出手,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把張曉告了,要求她返還當初余濤轉賬的18.8萬彩禮和各種紅包,加起來小50萬。他們的邏輯很直接:證沒領,這婚就沒結成,你收的錢就該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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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當然不認,她反手也把婆婆(公公已去世)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投資盈余以及部分事故理賠款,總計超過200萬元。她的理由是:雖然沒證,但兩人一起過日子、錢混在一起花是實錘,她幫忙打理網店、管賬都出了力,賠款和買房的錢理應有一份。
這就好比兩個人合伙做生意沒簽合同,現在散伙了,賬怎么算,成了法律上最難扯清的地方。連之前協調的村干部都說,按老理兒,這怎么不算兒媳婦?婆家多少該給點。可法律看的是證,不是理,這場戰爭,從一開始就注定沒有贏家。
第三場官司是關于余濤遺產的繼承問題,法院尚未最終裁決。
法院曾一度以“原告主體不適格”駁回余濤母親的訴訟,但二審撤銷裁定,案件仍在審理中。
這起事件反映出婚姻法律的復雜性和家庭關系的微妙性。沒領證的婚姻,到底算不算數?未領證的“夫妻”在財產和權益上究竟該如何界定?法律、情感與道義的交織,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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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結婚證從來不是一本可有可無的證件,而是婚姻里最基本的保障。愿這三場官司都能有一個公平的結果,也愿所有人都能明白,儀式感再足不如法律上的認可來得實在,別讓一時的疏忽釀成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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