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宗教工作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婦女群眾是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婦聯組織作為黨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紐帶,在引導婦女理性認識宗教、依法開展宗教活動、防范非法宗教滲透,凝聚婦女人心,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自治區婦聯將陸續推出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巾幗普法小講堂,供大家學習。
政策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
婦聯解讀
教育與宗教相分離,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原則。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學校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宗教活動;二是宗教團體不得在未經批準的學校或教育機構中開展宗教課程或儀式。
未成年人正處于價值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階段,需要接受系統的科學文化教育。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成長規律,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信教或參加宗教活動,尤其不能因此中斷義務教育或其他正規教育。
生活案例
小敏正在讀初中,父母突然決定讓她輟學,參加某個宗教團體的“靈修班”,認為這樣可以“凈化心靈”。班主任發現后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向教育部門請示,由教育部門聯動婦聯、社區工作人員一起到小敏家,向小敏父母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說明父母必須保障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責任。經過耐心勸導,小敏的父母意識到錯誤,讓孩子重返校園,并承諾不再以宗教名義中斷孩子的學業。
家長應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依法履行教育義務,不得將未成年人帶離正規教育體系參加宗教活動。如發現類似情況,教師、鄰居、親友可及時向婦聯、教育部門反映。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婦聯權益部
供稿:李璟仙
編輯:王嬌
校對:付鳳玉、特古蘇、任美娟
審核: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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