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家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9日在香港量刑裁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當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同案其余被告陳梓華被判監禁6年3個月,李宇軒被判監禁7年3個月。
本案中,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法庭于7月25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開始作供,至2025年3月結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進行結案陳詞。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黎智英案被告求情于2026年1月12日開庭處理,13日處理完成。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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