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金鎮連續查處兩起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涉事村民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及罰款,再次敲響森林防火安全警鐘。
案件一:私自煉山 村民被拘5日
近日,黃金鎮某村村民鐘某在已采伐的桉樹林區內擅自點火煉山。經護林員巡查發現上報,鎮林業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撲滅火情。鐘某因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及豐順縣人民政府在森林高火險期(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發布的禁火令與防火區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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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林地邊緣燒雜 罰款500元
另一村民何某在距林地約10米處違規焚燒雜草,火勢較猛,后被護林員及時撲滅。鑒于何某認錯態度良好,未造成嚴重后果,黃金派出所聯合黃金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其處以 500元 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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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當前正值森林防火關鍵時期,林區野外用火風險極高。黃金鎮林業部門提醒廣大群眾,森林防火無小事,野外用火須嚴守法律法規,依法審批并做好防火措施。對擅自野外用火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普法提示: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對違規用火未引發火災的,個人可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引發火災的,罰款金額將提高,并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高火險期內拒不執行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來源:愛我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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