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CCTV法治在線 披露了緬北明家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珍珍當庭懺悔的視頻。
明珍珍在法庭上懺悔說道:“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我感到很愧疚,如今我也深刻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為自己以前的無知和愚昧感到懊悔。對不起,我愿意去承擔該由我承擔的責任。”
據(jù)報道,明家犯罪集團對不服從管理、無法完成任務的電詐人員輕則體罰、重則殘害。毆打、虐待、銬在老虎籠旁威嚇、關進小黑屋禁閉等等,在各個電詐園區(qū)司空見慣、天天上演。
8日晚,《守望公正·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特別節(jié)目將在CCTV-1綜合頻道播出。其中,緬北“四大家族”系列電詐案入圍“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評選。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后,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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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qū),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并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余億元。明家犯罪集團還伙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余項罪名。以明國平、明珍珍等人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和以巫鴻明等人為首要分子的電詐犯罪集團結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zhì)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zhí)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執(zhí)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wǎng)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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