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mg/100ml——超醉駕標準兩倍多!
83公里時速沖上馬路,撞飛行人致顱腦爆裂死亡!
更離譜的是,肇事者竟是有吸毒、無證駕駛前科的演員布某。
可結果呢?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一天牢都不用坐!
這合理嗎?
2024年12月22日凌晨,內蒙古鄂倫春,布某酒后飆車,將逆向行走的海某當場撞死。盡管死者也有一定責任(未走人行道),但主責在布某——酒精濃度爆表、嚴重超速、還有劣跡斑斑的違法史!
可法院卻因他“主動報警+賠錢+認罪”,判了緩刑。
公眾炸鍋:這是司法寬宥,還是“有錢就能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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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雖規定賠償諒解可從輕,但人命能用錢衡量嗎?尤其當肇事者是公眾人物,屢次違法卻仍活躍于演藝圈——今天吸毒被拘,明天無證駕駛,后天醉駕殺人,還能全身而退?
更令人不安的是,判決書隱去其全名和賠償金額,網友想查他演過什么劇都難。司法透明在哪?行業底線又在哪?
對比同類案件:北京一男子酒駕找人頂包,實刑4個月;河南醉駕致3死拒不和解,直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為何布某就能“輕松過關”?
有人辯稱:“他自首了,也賠了。”
可前科累累、再犯風險高,緩刑真能震懾后來者?
當“劣跡藝人”撞死人只需賠錢走人,普通百姓的生命尊嚴何在?
我們支持修復性司法,但絕不容忍以“諒解”之名,行“特權”之實!
你覺得,這種判決是在維護法律,還是在踐踏公平?評論區說出你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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