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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又一個買家交了6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買下了新加坡CBD里的一套豪宅單位!
直面新加坡海峽的精品公寓One Marina Gardens的兩個單位分別以512萬新元(每平方英尺3108新元)和513萬新元(每平方英尺3117新元)成交。市區重建局房地產交易系統數據顯示,其中一位買家為柬埔寨籍,另一位為新加坡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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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EdgeProp
更讓人咋舌的是,作為外國買家,這位柬埔寨購房者需支付6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即在購房款基礎上追加307萬至308萬新。這使得他買房總支出達到驚人的819萬至821萬新幣!
為何愿支付如此高昂的溢價?一個重要原因是全球局勢不確定下新加坡作為避風港的地位,促使買家愿意承擔60%的額外印花稅。此外,新加坡元兌美元等主要貨幣表現堅挺,對外國買家也具吸引力。
最新交易表明,雖然高額印花稅阻擋了多數外國買家,但當核心城區推出大面積優質單位時,仍有極少數買家繼續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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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額外買家印花稅并不只針對外國買家。不管是新加坡公民還是PR,買第二套或更多房產,都需要交這個稅(只有公民買第一套房產可豁免)。
2023年,新加坡政府發布的房屋降溫新政同樣影響了他們,需要交的ABSD提高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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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加坡購房時避開令人頭疼的ABSD是很多買房者在研究的一件事。事實上,新加坡確實有合法避開稅的方法,包括產權重組、僅以一方名義購買房產、出一買二、以子女名義購買等等。這些方法難易程度不同,椰子將逐一探討。
(免責聲明:本指南是從已婚夫婦的角度撰寫的,請勿將本文視為法律建議。如果你對應該采取的行動方案有疑問,請務必在操作前咨詢您的律師或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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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私宅的避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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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重組(難度:簡單)
產權重組的概念很簡單,前提夫妻雙方以聯權共有方式(Joint Tenancy)持有了第一套房產。
具體操作是,丈夫將其份額出售給妻子(或反之亦然)。此時,丈夫名下不再擁有房產,從而可以無需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購買新房產(或反之亦然)。
不過,此操作需要聘請律師辦理,涉及的費用有:
①律師費:重組比一般產權轉讓更復雜,因為買賣雙方都需要律師。預計律師費在5000至7000新元之間。
②買方印花稅BSD:按出售的產權份額價值計算。例如,房屋價值100萬新元,丈夫將50%份額賣給妻子,則買方印花稅按 50 萬新元計算。新加坡稅務局會以實際支付金額或房屋市場價值中較高者作為參考。目前新加坡BSD的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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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貸款再融資(如果第一套房產是貸款購買的話):由于夫妻間其中一人需要完全出售其份額,如果還沒結清抵押貸款的話需要結清,并且可能產生提前還款罰金(通常為貸款額的1%)。如果可能的話,椰子建議在抵押貸款鎖定期結束時進行重組,以避免此費用。
小貼士:如果在重組的同時辦理再融資,銀行通常會提供約2000新元的法律補貼,可用于抵扣重組的律師費。
④賣方印花稅SSD:如果在持有房產的3年內進行資產重組,還需繳納賣方印花稅。
有時,如果你需要支付銀行罰金和賣方印花稅,總費用實際上可能高于新房產的 17% 額外買方印花稅(尤其是當新房產較便宜時),就不要進行產權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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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一方名義購買(難度:簡單)
當然,如果你提前計劃,并且知道將來打算購買第二套房產,那么第一套房產僅以一方名義購買可以省去很多麻煩和費用。
但現實情況更微妙,大多數人不會(或不能)這樣做,原因如下:
貸款償還比率:一方的收入不足以承擔全額抵押貸款。
生活環境變化:很多時候人們沒有預料到會這么快購買第二套房產。但隨著收入增加、孩子出生、工作變動,他們決定購買新房產。
盡管如此,如果你能提前規劃并解決這兩個問題,那么僅以一方名義購買房產可能是規避ABSD最簡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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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買二(難度:中等)
采用此方法,你需要出售現有的房產,然后買回兩套房產,分別登記在夫妻各自名下。之所以是中等難度,因為它實操起來很復雜,有相當多的注意事項,同步找到買家賣房和完成看房、簽新的買房合同(你還必須看兩套房!)等流程就非常費時費力。
另外,還有一個大前提是:如果現有房產有巨大升值潛力,不要使用此方法。例如,你的現有房產可能正在進行集體出售,或者兩年后將開通新的地鐵線,出售現有房產可能就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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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義購買(難度:低至高)
此方法的難易程度取決于你子女的年齡。
如果子女年滿18歲且有收入:
操作相當直接,你可以以子女的名義購買房產,并向銀行出示資金以增加貸款額度。棘手之處在于當子女日后想要另外購買預購組屋或與其配偶購買房產時。屆時你需要1)出售房產,或2)子女為新房產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如果子女未滿18歲:
這個操作則會非常棘手。你需要使用信托結構,以信托方式為子女持有房產并且你可能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新加坡稅務局也可能視該信托為規避額外買方印花稅的虛假信托,從而在未來向你全額征收額外買方印花稅,因此您需要對法律結構非常非常小心。
椰子的建議是,如果你打算這樣做,務必聘請一位在這方面非常優秀的律師。信托文件必須無懈可擊。任何留給您的剩余權益或控制權都可能觸發額外買方印花稅。同時,盡早與銀行接洽,因為抵押貸款可能很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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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薦的操作:
重組持有1%份額(違法!!!)
早前,很多房產中介或者律師會對不少希望避稅購買第二套房產的人推薦這種方法。
具體操作是,夫妻間任意一人作為分權共有人持有第二套房產1%份額,另一人則持有99%的份額。其中,持有1%份額的人另有一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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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做的“好處”是,在計算ABSD時,政府只會以某人持有的房價份額比例征稅。
打個比方,如果你作為1%份額持有人購買了一套200萬新幣的房產,原本要交的ABSD是40萬新幣(20%),但因為份額只有1%所有房產價值會被算作是2萬新幣,這樣就只需要交4000新幣可以了。
但是,這種明顯的避稅手段已經因為不符合法律被政府嚴厲打擊中,已經有幾百人被追回稅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坐牢!所以椰子不推薦大家嘗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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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種“99對1”或者“100賣1”的方法并不是不能使用。如果夫妻之間無房,想要用這種方式騰出買房名額什么是可以的。
只要夫妻一人已有房產,且被證明是用這種方法避稅,一旦被追到就是重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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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組屋的避稅方法
如果你第一套房的性質是組屋,那選擇則要有限得多。最主要原因是,對于已婚夫婦,他們不能隨意重組組屋產權。這意味著你不能將組屋/預購組屋出售給配偶,也不能僅由一方持有。
根據2016年4月生效的規定,只有在夫妻離婚、結婚、醫療原因,或業主死亡、經濟困難和放棄新加坡公民身份等情況下,才允許轉讓組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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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你已經購買了組屋/預購組屋,想買第二套房又想避稅為數不多的現實選擇是:
出一買二
滿足最低居住年限后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購買公寓
組屋必要居住者方案
其中,唯一能夠操作的組屋必要居住者方案。根據建屋發展局的規定,必要居住者是指構成家庭核心的家庭成員,這是申請組屋的必要條件。這與業主或共同業主不同,必要居住者對組屋沒有份額或任何合法權利。
作為“必要居住者”的配偶因為在法律上不擁有任何房產,將被視為首次購房者。但請注意,配偶仍需遵守組屋5年最低居住年限規定,期滿后才能購買另一套房產。
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由于作為必要居住者的配偶不是組屋的合法業主,他/她:
不能使用公積金支付抵押貸款/首付
不能使用其收入申請抵押貸款(另一方必須獨自滿足總償債率要求)
如果合法擁有組屋的配偶去世,沒有聯權共有機制自動生效,組屋將根據遺囑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進入無遺囑遺產分配程序)。
因此,這種方法有不少缺點,可能并不適合所有人。如有疑問,請務必與你的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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