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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一場酒局竟成永別,同桌10人全賠錢!快過年了,通遼人請互傳!
咱通遼人熱情好客,過年過節、親友相聚,酒桌上難免要喝兩杯。但“小酌怡情,大飲傷身”,如果不顧后果地勸酒、拼酒,極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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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悲劇:半斤白酒后的意外
2026年1月,陸某與11名同事聚餐,席間陸某喝了約半斤白酒。飯后,陸某由同事護送回酒店休息,可凌晨時分,大家發現陸某陷入昏迷,雖緊急送醫,但終因搶救無效遺憾離世。
家屬悲痛萬分,認為同桌的人沒盡到勸阻和照顧義務,提出了80萬元的賠償要求。原本熱熱鬧鬧的聚會,瞬間變成了法院和司法所里的對峙。
爭議焦點:同桌喝酒,到底誰該負責?
家屬方:“你們明知道他喝多了,為什么不攔著?為什么沒及時送醫院?”
同事方:“那是他自愿喝的,我們也沒硬逼著灌酒,不該擔主責。”
《民法典》劃重點:根據第1165條規定,如果存在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勝酒力仍勸酒、未安全護送醉酒者等情況,同桌飲酒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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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調解:5天定分止爭,人情與法理并重
接到求助后,司法所迅速啟動“警司聯調”模式。調解員一方面安撫家屬,引導理性索賠;另一方面對聚餐的同事們進行普法教育,明確“安全注意義務”。
最終方案:經過5天的反復溝通,雙方達成和解。10名同席人員根據勸酒情節、照顧程度,分別賠償5000元至2萬元不等。
專家提醒:這4種勸酒行為要擔責!
強迫性勸酒:用言語刺激、斗酒等方式硬逼對方喝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知道對方患有疾病或身體不適,仍誘導其飲酒。
未安全護送:對方已醉酒,未將其送回住所或交給家屬,導致其發生意外。
酒后駕車未勸阻:眼睜睜看著醉酒者開車離開而不予制止。
春節將至,咱們科左后旗的老鄉們聚在一起,圖的是個樂呵,求的是個平安。莫讓“杯中酒”變成“杯中淚”!轉發這篇文章給身邊的親朋好友,提醒大家:飲酒有度,文明勸酒,平安過年!
來源 │玉泉區司法局 瑪拉沁信息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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