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日清晨,最高人民法院門口已擠滿人,空氣中混雜著烈日和焦躁。八時許,終審裁定公布,劉相榮無罪。人群一陣短暫的靜默,隨即爆發出掌聲。與一年多前的宣判現場形成鮮明對照,朝陽百姓心里的那塊石頭,終于落了地。
時間撥回到1995年8月。華星房地產公司副經理杜玉霞在雙塔區檢察院審訊室里,第一次說出那句“我給劉市長送過錢”。話音剛落,審訊室安靜得可以聽見鋼筆落桌的輕響。檢察長沒有當即表態,只是沉聲提醒“證據不足要負法律責任”。那一刻,杜玉霞點頭稱是,卻也固執地按下了話筒錄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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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的秋天來得早。9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劉相榮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兩天后,他被刑拘。十月初,被正式逮捕。人們不敢相信,一個在沈陽冶煉廠里靠鉆技術干到車間主任、又在朝陽基層跑了數年才坐上市長椅子的苦孩子,會突然跌進受賄囹圄。
走訪朝陽街頭,諸多老工人對案情始終搖頭。“他那身灰夾克穿了五年,”有人低聲嘟囔,“哪像貪錢的樣子?”可紙面證據似乎扎實:兩次一萬元現金,一臺東芝彩電,總計2.96萬元。金額雖不高,卻足夠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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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正的轉折點出現在媒體。1996年夏,記者王某拿到一份內部復印件,《問蒼天,劉相榮何罪之有》,列出十三處疑點:行賄時間與劉相榮出訪俄羅斯重疊;免稅批文在1992年便已落實,感謝卻拖到1994年;彩電購買款項當場支付現金五千元……這些細節像釘子,把整份判決書釘得千瘡百孔。
劉相榮的妻子潘氏在丈夫被捕后,把一日三餐縮成兩頓,省下路費北上奔走。她手里只有一本存折、一摞車票和一份厚厚的申訴材料。進京第一天,她在人民大會堂門口等了整整七小時,遞出材料時嗓子幾乎沙啞。離開時天色已黑,路燈把她的影子拉得極長。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和遼寧省高法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盯上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那本筆記本。所謂“行賄記錄”用圓珠筆隨手涂寫,時間順序混亂,沒有張永杰簽字。技術鑒定顯示,墨跡全部形成于同一天。辦案人員的記錄本成了最大的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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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新提審的杜玉霞最終改變供詞。“兩萬元是借款。”她說話很快,好像急著丟掉包袱。劉興巖也承認彩電購買屬個人行為,未用公司公款。至此,案件核心證據陷入崩塌狀態。
劉相榮在看守所里度過278天,靠背誦化學方程式穩住情緒。他給自己制定嚴格作息:清晨記俄語單詞,午后做廣播體操,晚上復盤冶煉工藝流程。狹小的房間里,腳步聲單調,他卻說“腦子不能閑”。
1997年7月2日終審出爐:撤銷雙塔區法院刑事判決,劉相榮無罪。當天,已扣押的29630.6元人民幣全部退還。消息傳到朝陽,鞭炮聲此起彼伏。街頭一位老太太擠到劉相榮面前,攥著他的手,“你值得!”這短短四個字,成了當地人口口相傳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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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補選劉相榮為八屆人大代表。次年一月,他又被推選為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四月調任省經貿委副主任。職務恢復很快,但熟悉他的人說,他仍舊穿著那件洗得發白的舊夾克。有人勸他“換身像樣的衣服”,他笑笑不接茬,轉身進了辦公室。
回顧這場風波,最大的啟示在于程序正義的力量。一紙供述能否形成定罪要件,需要完整的證據鏈支撐;一份判決書能否經得起時間檢驗,必須容得下多方主體質疑。在劉相榮案中,正是家屬、媒體、人大代表、司法機關多線并進,才讓事實再度浮出水面。人言可畏,但規則更大。假的,終歸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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