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紅松林采摘權承包合同糾紛,通過“法理+情理”雙重發力,既明晰了合作雙方的權責邊界,又化解了昔日伙伴間的矛盾隔閡,以柔性司法為地方特色林業產業健康發展筑牢法治屏障。
據悉,張某與李某曾達成合作,共同承包樺甸市某片紅松林的采摘權,書面約定“共同出資、協作經營、按比例分配收益”。紅松林豐收采摘后,李某獨自掌控全部銷售款項,既未按約定向張某支付收益分成,亦拒絕返還其前期出資款。經多次協商無果,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作關系并追回相關款項。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經核查證據、拆解法律問題發現,單純判決雖能定分止爭,但可能激化矛盾,影響林業經營連續性。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原則,法官采用“背靠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向李某釋明違約行為的法律后果,打破其僥幸心理;另一方面向張某分析訴訟風險與調解優勢,引導理性維權。同時結合林業經營特點,擬定多套款項支付方案,最終促成雙方放下芥蒂,達成和解協議。
此案的圓滿化解,為林業經營者及各類合作主體提供了重要法治指引。法官提示,合作經營需筑牢“三道防線”:合同簽訂要“實”,明確出資、收益、違約等核心條款,杜絕模糊表述;合同履行要“誠”,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共建公平合作秩序;糾紛化解要“智”,優先選擇協商、調解等柔性方式,依法理性維權,避免損失擴大。
近年來,樺甸市人民法院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特色產業糾紛特點,構建源頭預防、前端化解的矛盾處置機制,通過多元調解模式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產業發展一線,為地方生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周凇宇 實習生張琬笛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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