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日報》2月7日報道,遼寧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窗口接件時對送錢的當天轉辦,不送的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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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送錢當天轉辦,不送就故意刁難”的潛規則,在遼寧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的窗口前堂而皇之地運行了8年,當一名普通工作人員靠此斂財1614萬元,日均入賬約5500元時,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人的貪婪,更是政務服務體系中一塊令人觸目驚心的“潰瘍”。這起案件,如同一面照妖鏡,清晰地映照出權力異化的猙獰面目,也無情地拷問著我們:政務窗口的初心,究竟在哪里?
窗口變“收費站”:權力異化的極致表演
王某某的操作手法,簡單粗暴到令人發指。他將手中的審批權,明碼標價地變成了一門生意。對于那些“懂事”的企業,他笑臉相迎,當天轉辦,一路綠燈;而對于那些不懂“規矩”的,則以“材料不全”“系統故障”等各種理由搪塞拖延,甚至暗示企業去找中介“加急”。在他眼里,政務大廳不再是為人民服務的場所,而是他個人的“提款機”;手中的公章,也不再是公共權力的象征,而是他索取賄賂的工具。
這種“吃拿卡要”的行為,本質上是權力的異化。它將公權力徹底私有化,把服務變成了交易,把責任變成了勒索。更令人震驚的是,這種赤裸裸的腐敗,竟然持續了8年之久。這8年里,有多少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忍氣吞聲,向權力低頭?又有多少創業者的夢想,被這只貪婪的手無情地掐滅在搖籃里?
8年未被發現:監管體系的“燈下黑”
1614萬,8年,日均5500元。這組冰冷的數字背后,是長達8年的監管真空和制度失效。一個政務窗口的工作人員,何以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此肆無忌憚地斂財?這暴露出的,是更深層次的問題。
首先,是權力運行的不透明。審批流程、辦理時限、所需材料,這些本應公開透明的信息,在王某某這里卻成了可以隨意拿捏的“橡皮泥”。信息不公開,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溫床。其次,是內部監督的形同虛設。8年時間,難道單位領導、同事、紀檢部門就從未察覺任何異常?是不愿管、不敢管,還是早已形成了某種心照不宣的“默契”?這種“燈下黑”,比腐敗本身更令人恐懼。最后,是外部監督渠道的不暢。當企業和群眾遭遇刁難時,他們的投訴和舉報,是否能夠暢通無阻地抵達監督者的案頭?如果投訴無門,或者投訴后石沉大海,那么他們最終也只能選擇“花錢消災”,從而進一步助長了腐敗的氣焰。
營商環境的“蛀蟲”:公信力的“腐蝕劑”
政務窗口是政府與市場、與群眾接觸最頻繁的“神經末梢”,是營商環境最直觀的體現。王某某的行為,對營商環境的破壞是毀滅性的。它不僅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更扭曲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那些愿意行賄的企業,或許能獲得一時的便利,但整個市場的規則被破壞,最終受損的是整個地區的經濟活力和發展潛力。
更嚴重的是,這種行為嚴重侵蝕了政府的公信力。當群眾看到,在本該最講公平公正的政務大廳里,權力可以被如此明目張膽地買賣時,他們對政府的信任就會一點點流失。這種信任的流失,是比1614萬贓款更難以挽回的損失。它動搖的,是社會治理的根基。
刮骨療毒:從個案反思到制度重構
這起案件的曝光,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它告訴我們,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尤其是在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政務服務領域,更不能有絲毫松懈。要徹底鏟除窗口腐敗的土壤,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決心。
首先,要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必須將所有審批事項、流程、時限、收費標準等全部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廣“一網通辦”“不見面審批”等模式,用技術手段減少人為干預的空間。其次,要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那些對下屬腐敗行為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的領導干部,必須嚴肅追責問責,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最后,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便捷、高效、保密的投訴舉報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讓群眾成為監督權力的“千里眼”和“順風耳”。
政務窗口,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是展示政府形象的臉面。它容不得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更容不得任何個人將其變為“私人收費站”。王某某案的查處,是正義的伸張,更是一個新的起點。我們必須以此為戒,舉一反三,徹底整治政務服務領域的頑瘴痼疾,讓每一個窗口都成為傳遞溫暖、彰顯公平的陣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次辦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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