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布告引發關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身犯強奸幼女、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等多項嚴重罪行的罪犯陳某某執行死刑。
根據布告內容顯示,罪犯陳某某,男,漢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間,該罪犯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強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并對包括1名幼女在內的3名未成年女性實施輪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與同案犯糾集人員,強迫、勸誘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賣淫,多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系惡勢力犯罪組織糾集者。同時,該罪犯還實施尋釁滋事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1起。
宣判后,陳某某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核準罪犯陳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將罪犯陳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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