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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在2025年3月16日下午,地點位于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一路段。當時金晨駕駛一輛滬牌黑色越野車,車內還有經紀人劉某祎和助理徐某青三人。行車過程中,為避讓突然竄出的犬只,車輛發生單車事故,撞到路邊警示牌和村居圍墻,造成車輛、公共設施以及圍墻不同程度受損,車內三人均受到輕微傷害。其中金晨臉部受傷情況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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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進入保險理賠環節時,相關方調取監控材料發現實際駕駛人與認定書記錄存在差異。保險公司據此向交警部門報案。金晨在手術恢復意識后,了解處置過程,安排聯系保險公司撤銷理賠申請,所有車輛損毀、路邊設施以及圍墻相關經濟損失由本人全額承擔,賠付手續在2025年4月完成,沒有發生實際理賠行為。警方后續調查確認徐某青未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不存在騙保情況。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按照規定處理,其他相關事項繼續核查。當事交警的執法環節由上級公安機關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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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在2026年1月30日發布正式情況通報。通報詳細說明事故發生背景:2025年3月16日中午11時許,三人結伴在柯橋古鎮活動,15時07分駕駛車輛避讓犬只引發單車事故,造成輕微傷害和設施損毀。金晨因臉部受傷急于就診,由劉某祎陪同打車離開前往上海醫院,徐某青留在現場報警。交警調查中徐某青謊稱駕駛人身份,按簡易程序處理。經全面調查確認無騙保事實,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執法情況上級復核。通報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請網民不傳謠不信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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