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楊慧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慧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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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楊慧利用擔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貴州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承接、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4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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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慧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楊慧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信息來源:安順中院 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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