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這是關于家委會的輿情事件,發生在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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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核查,該班級共有學生46名,其家委會于2023年9月成立,由5名家長代表組成,負責在班級活動中與家長之間的聯系。2023年9月至2026年1月,家委會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在家長群接龍的方式,收取班費共計18.18萬元,用于班級學習資料的購買、復印以及文體活動等支出,目前結余0.47萬元。每次費用賬目明細均由家委會代表在家長群內公示。
此前,據媒體報道,近日,重慶一位家長舉報稱,自家孩子初中三年,被家委會收取的班費壓得喘不過氣,全班約40人,總計費用高達10多萬元。
我算了下,18.18萬元,以40名學生算,2年多時間,每名學生付費4700元。
我就納悶了,就來上個學,還是義務教育,收這么多班費干嘛?
官方通報稱:“收取班費共計18.18萬元,用于班級學習資料的購買、復印以及文體活動等支出……”開支第一個用處是學習資料的購買,問題來了。
《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規定: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可見,家委會是沒有組織購買學習資料的權力的。我從網上查閱,上海市、黑龍江省、廣東省還有其他一些地方,均明確禁止家委會以“自愿”“集體采購”等名義為全班或全年級學生統一購買教輔資料。
重慶該“家委會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在家長群接龍的方式,收取班費共計18.18萬元”,話說在微信群以“接龍”方式,這不就是典型的道德綁架啊?只要有三五個家長先“主動”,其他家長能不“自愿”接龍嗎?
教育部早明確規定,中小學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原則,即每個學科只能選用一套經評議的同步練習冊或輔導材料。家委會統一購買的資料,往往超出官方評議目錄,屬于變相增加學生負擔和家長經濟壓力。
家委會作為家長自發組織,本無收費和采購權力。當學校或教師默許、甚至暗示家委會統一組織購買教輔時,這實質上是學校將違規收費和攤派的職責轉嫁給家委會,以“自愿”之名行“強制”之實,規避了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教育部門已多次通報此類典型問題,明確指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收取校服、講義資料、試卷等費用”
2018年《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通過家長委員會名義收取費用”,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負面清單》再次強調“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
去年,教育部辦公廳《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5版)再次強調:“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的這個家委會在學校和老師的眼皮底下收費買學習資料,很顯然是頂風作案,為非作歹,此行為和學校的默許(甚至是學校的直接安排)不無關系,對這樣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特別是對有關老師要嚴肅處理。另外教育、公安部門得聯合起來查查,購買學習資料的環節中有沒有吃回扣、拿好處的,有沒有人拿介紹費。
說實話,無利不起早,我很好奇,家委會收了這么多錢就沒點雁過拔毛嗎?如果沒有,我向家委會的家長致敬,謝謝你們的無私奉獻。
學校的家委會也好,小區的業委會也好,運用好,對大家好;運用不好,那就是全體的災難。從家委會和業委會的歷史運行情況看,普遍存在負面遠大于正面,有他們有還不如沒有呢。
每每我看到那些物業費不繳的老賴業主說要成立業委會,我就大牙掉了。。。一群烏合之眾,還指望他們能干點啥事?干啥啥不行。真的想為集體辦點事,先把自己欠的物業費交了,打鐵還須自身硬啊。否則就,哪里涼快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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