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昆明市盤龍區市監局一紙處罰通報,在輿論場掀起一陣荒誕的漣漪:大華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為維系與嵩明縣水務局原局長李俊森的關系,于2021、2022年中秋兩次送上合計價值370元的禮品——兩瓶西鳳酒、一塊牛干巴、一盒普洱茶。憑借這份“薄禮”,企業在2024年拿下該局兩個水利項目4個標段的招標代理業務,實賺11.2萬余元,最終被罰沒13.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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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白紙黑字、數據清晰、法條有據,從行政處罰的紙面邏輯看,完美閉環:小額送禮、謀取優勢、沒收違法所得、從輕罰款,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裁量合規。但把數字擺在一起,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都會忍不住反問:370元成本,撬動11萬元收益,回報率近300倍,這是商業賄賂,還是天上掉餡餅?
我們先算一筆最樸素的賬。370元,分攤到兩次中秋,單次不過百余元,夠買普通煙酒茶,夠表達節日問候,卻絕夠不上“權力對價”。李俊森作為縣水務局局長,手握水利項目立項、招標、代理機構選定的關鍵話語權,是工程領域人人想攀附的關鍵崗位。招標代理資質篩選、標段分配、流程推進,每一步都藏著權力分量,想在激烈競爭中獨占優勢,僅靠兩盒節禮就能“長期鎖定關照”,違背最基本的人情世故與行業潛規則。
更耐人尋味的是時間線:2021、2022年送禮,2024年兌現項目,相隔一兩年的“長線投資”,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計。2025年2月,李俊森被免去水務局局長職務,時隔一年,企業因“370元禮品”被處罰,時間節點高度契合,更像是一條被精心修剪過的線索:只暴露可定性、可處罰、風險最低的“小節”,把真正的利益輸送藏在水面之下。
這起案件的荒誕感,不在于370元本身,而在于用合規的小額違法,掩蓋可能存在的大額腐敗。《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商業賄賂,核心是禁止“權力與利益交換”,而非糾結禮品標價。監管部門認定“370元禮品構成賄賂、并據此處罰”,于法有據;但公眾不信的是:一位手握工程審批權的局長,僅因百余元節禮就甘愿違規關照,這不是清廉,是把所有人當傻子。
在工程建設、水利招投標領域,權力尋租的套路早已公開:節日禮品是“敲門磚”和“關系潤滑劑”,真正的對價往往是現金、卡券、股份、消費安排、事后返點,或以咨詢費、服務費為名的變相輸送。這些行為隱蔽、難取證、難坐實,而小額節禮易核查、易定性、易結案,既能完成執法閉環,又能避免深挖帶來的復雜連鎖反應,最終呈現出“370元換11萬”的魔幻畫面。
通報里的李俊森,是只收370元的“清官”;現實中的基層關鍵崗位負責人,更常見的是收禮、收錢、收關系,小禮不斷、大禮藏底,節日問候是幌子,長期綁定才是目的。企業愿意連續兩年送禮,看中的從不是“人情往來”,而是局長手中的項目分配權;局長愿意“關照”,也絕不是因為幾塊牛干巴、幾瓶普通酒。370元是浮在水面的稻草,水面之下,是未被披露的利益鏈條、未被深挖的權錢交易、未被完全揭開的行業積弊。
法律講證據,監管講定性,公眾講常識。紙面合規不代表真相完整,處罰落地不代表問題見底。我們認可市監局依法履職、嚴懲不正當競爭的態度,但也必須清醒:370元不是終點,而是起點。這起看似“清廉”的商業賄賂案,更像一塊試金石,試出了行業潛規則的隱蔽、權力監督的盲區,以及部分案件“抓小放大、淺嘗輒止”的無奈。
比起相信“局長只收370元”,我們更愿意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是被簡化、被裁剪后的調查結論。真正的反腐,不該止步于罰沒13萬元、定性一起小額賄賂,而應順著項目鏈條、關系網絡、資金流向往下挖,查清楚11萬元利潤背后,是否還有未曝光的返點、未查實的禮金、未追究的共謀。
權力不可沽名,更不可賤賣。370元的禮品可以定性處罰,但公眾要的不是“合法的童話”,而是完整的真相、徹底的清查、不留死角的監督。當“370元撬動11萬”成為公開通報,該臉紅的不只是送禮的企業、被免的局長,還有那些選擇點到為止、不愿深挖的調查與執法。
我們信法律,信程序,但不信權力會廉價到,只值兩瓶酒、一塊牛干巴、一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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