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溫情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堅守司法權威的同時,充分彰顯司法為民的執行溫度,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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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與汪某本是朋友,2014年汪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甘某借款10萬元,借款到期后遲遲未能歸還。案件經法院依法判決后,汪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經多方核查發現,汪某涉及多起未結執行案件,名下無銀行存款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多次電話聯系均無果。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2026年2月3日清晨,執行干警開展突擊執行,前往汪某住所將其依法傳喚至法院。經進一步溝通調查得知,汪某因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確實不具備一次性全額還款的能力。執行法官并未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秉持剛柔并濟的執行理念,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協調,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經過法官悉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執行和解方案:汪某家屬先行籌集現金1000元履行,再以家鄉特產“桐城小花”茶葉10斤抵償部分債務,剩余借款約定分期履行。雙方當場簽訂和解協議,握手言和,這起積壓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來源:桐城法院
▌責編:木子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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