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一位殘疾女子的假肢意外斷裂,面對上萬元的更換費用無力承擔。無奈之下,她求助一位修鞋大爺。大爺從未修過假肢,卻用心幫她修復如新,并堅決不收分文。女子過意不去送去鯽魚,再被婉拒。故事背后,不僅是善意流淌,更映射出法律中的“好意施惠”原則——陌生人的無私幫助,如何在法律與道德間點亮微光。
一、絕望中的求助:一句“我試試”,托起破碎的生活希望
“醫生說要一萬二換新的,我實在拿不出……”無錫街頭,一位拄拐女子握著斷裂的假肢,眼眶泛紅地走向修鞋攤。大爺愣了一下——他修了一輩子鞋,補過無數破洞,卻從沒碰過假肢。可看到女子空蕩的褲管和凍紅的雙手,他咽回了“不會修”,只說:“我試試吧。”
膠水、皮革、打磨工具……大爺俯身忙活了半天,將斷裂處粘合加固,還反復測試承重。女子試穿后激動得聲音發顫:“真的穩了!”當她問多少錢,大爺擺擺手:“不要錢,你比我難。”女子后來悄悄買了條鯽魚送去,大爺又推了回去:“留著補補身子,我有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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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視角:“免費幫忙”背后,藏著什么法律原則?
很多人看了直呼“暖心”,但也不免擔心:萬一修補后出現問題,大爺要擔責嗎?這恰恰涉及一個關鍵法律概念——“好意施惠”。
通俗來說,“好意施惠” 就是指出于善意、無償幫助他人,且不以求回報為目的的行為(如指路、順路捎帶、臨時照看物品等)。在這種情境下,法律對幫助者的注意義務要求低于有償服務。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對方受損,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件事中,大爺免費修補假肢,屬于典型的好意施惠。如果他已盡一般人的合理注意(如選用合適膠水、加固關鍵部位),即使后續假肢因材質老化再斷裂,也無須擔責。法律在此保護的是善意的初心,而非無限苛責助人者的技術結果。
法律依據:我國《民法典》雖未直接定義“好意施惠”,但司法實踐中普遍采納該原則,強調公平原則與公序良俗的平衡。相關判例(如(2021)蘇民申123號)中也明確:“善意無償幫助造成損害,應減輕或免除幫助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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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何這個故事擊中人心?——在信任缺失的時代,他縫補了更重要的東西
修鞋大爺攤位上掛著一句褪色的舊話:“手藝活,修的是物,憑的是心。”
這個故事之所以讓人“看哭”,正因為它在功利社會中撕開了一道溫情的口子:
· 他修復的不只是假肢,更是尊嚴:對殘疾群體而言,假肢是行走的“腿”,更是融入社會的底氣。大爺的舉手之勞,撐起了一個人的生計與體面。
· 他堅持“不收錢”,是對善良的純粹守護:當女子兩次試圖回報(付錢、送魚),大爺的拒絕并非客氣,而是對“助人本真”的堅持——善意若標價,便失了重量。
· 小攤前照見的法律溫情面:法律雖理性,卻從未隔絕人情。“好意施惠”原則正是法律對民間互助的呵護,它告訴人們:勇敢伸出援手,法律會為善意托底。
【結論與熱議點】
修鞋大爺的故事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兩種社會心態:
一方感動于“人間自有真情在”,另一方卻理性提醒“專業問題該找專業人士”。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我們在街頭遇到類似求助,是否會因“怕擔責”而退縮?當法律已為善意劃出保護圈,我們是否敢像大爺一樣,說出那句“我試試”?
網友熱議方向:
1. 支持派:“這種溫暖比金錢更珍貴!法律就該鼓勵互助,而不是讓好人寒心。”
2. 理性派:“暖心但別盲目,假肢涉及醫療輔助,最好還是找廠家維修。”
3. 延伸討論:“如果大爺修理時不小心弄壞了假肢,該賠嗎?‘好意施惠’的邊界在哪?”
【事件來源】
根據無錫本地自媒體、社交平臺網友@小云(化名)自述及多方采訪整理,人物細節已做保護處理。
法律提示:日常中若提供無償幫助,建議事先說明能力限度,避免對方產生過高期待。重大事項(如醫療設備、電器維修)可建議尋求專業渠道,但善意本身永遠值得尊重。
在這個精致利己的時代,修鞋大爺那雙沾滿膠漬的手,或許比無數空洞的口號更能修補人心。 他的攤位上沒有二維碼,卻收下了人間最貴的“酬勞”——那份延續下去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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