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歲女生背著父母簽下10年主播合約# #16歲學生簽約做主播被索賠30萬# 話題沖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明知女孩未成年,仍勸說其入職公司。
據媒體報道,小袁母親早逝,在她考取重點高中后,父親送了她一部智能手機,她把自己穿著古裝彈奏古箏的視頻發在了社交平臺上,受到了許多網友的喜愛,之后,一個自稱經紀公司老板的人找到小袁,勸她來自己公司當網絡主播,并承諾提供全方位的培訓和事業支持。于是,小袁瞞著父親與這家經紀公司簽訂了為期10年的獨家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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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填寫身份證信息時,該“老板”并未對小袁的年齡提出異議,小袁也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就簽下了名字,然而這份協議規定小袁需要在公司推薦的平臺上進行直播,通過直播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藝,而且協議生效期間,小袁還需要將個人的商業表演、代言等活動全部獨家授權給公司,合同簽訂后,小袁不得自行開展直播活動,同時還約定,如果小袁違反合同約定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袁承擔30萬元的違約金。
后來,小袁便在暑假期間進行直播,期間有人給她留言說想看小袁進行化妝技巧教學、分享美妝知識,小袁和公司溝通向美妝主播轉型,公司卻以“不合適”拒絕了她。面對公司的限制,小袁在另一個平臺上開設了新賬號,直播之余便在上面分享日常生活和美妝心得。公司發現后,要求小袁交出新賬號的管理權,并按照約定分配小袁的收益,小袁覺得這是自己個人的勞動成果,與公司無關。
隨后,公司以小袁違反獨家合作協議約定自行開展直播活動為由,將小袁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0萬元違約金。此案例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是空手套白狼,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過來敲詐,向未成年進行高額索賠。那么,16歲學生簽訂的主播合同有效嗎?經紀公司向16歲學生索賠30萬元,這一索賠合理嗎?,16歲學生做主播,平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該承擔哪些責任?
16歲學生簽訂的主播合同有效嗎?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介紹,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及第一百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作為16歲的學生,如果無法滿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條件則也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認,否則該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袁夢是一名高中生,主要生活來源靠家人供給,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經紀公司向16歲學生索賠30萬元,這一索賠合理嗎?
馬麗紅介紹,若合同無效,經紀公司無權主張索賠。若合同有效,索賠需依據合同條款及實際損失確定。即30萬元索賠是否合理,取決于合同約定及學生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精神,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匹配。若違約金過高,法院或仲裁機構可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考慮到高額違約金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不合理負擔,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法院在審理時,也通常會考慮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傾向于保護其合法權益。
16歲學生做主播,平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該承擔哪些責任?
律師: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從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若平臺未按規定對16歲學生進行身份審查和征得監護人同意就與其簽約,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若平臺通過高額違約金合同對未成年人施加不合理壓力,也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平臺因此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責令整改等。若平臺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可能還需根據其行為后果承擔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
孩子想當網紅主播?引導比阻攔更有效
作為自媒體時代的“網絡原住民”,如今的“10后”“15后”自小觸網。對他們來說,線上社交、線上娛樂、線上展示……網絡從來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數字化生存是本能般的事情。
“未成年網紅”是一個被廣泛討論的問題。網紅是貶義詞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今,無網的真空環境幾乎不存在,網絡的價值毫無疑義。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了19個新職業,網絡主播“榜上有名”,應該說,網紅并沒有原罪。
但家長乃至社會的擔憂,也并非多余。畢竟,網絡世界魚龍混雜,陷阱、網暴等,歪風邪氣不會主動避著未成年人走。流量驅動下,裝瘋賣傻、嘩眾取寵無下限的,違法違規博眼球、博出位的,無奇不有。尤其是一些博主,引導孩子做出與年齡不符的動作、承受不該有的刺激,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對屏幕前的孩子形成誤導。
如今,了解孩子們的心理,有針對性地加以引導,幫助他們正確理性認識網絡世界、認識網紅職業、防范網絡侵害,已成為一堂時代必修課。
未成年孩子的想法大都是單純的,或許是出于好奇、跟風、展示自我的心態,也或許是希望自己和大主播們一樣,提高收入、減輕父母負擔,總之,想成為網紅、當個主播,并非十惡不赦的事情。
但他們需要知道,統計顯示,我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賬號累計開通超1.8億個,但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賬號占比高達90%。高收入的網紅只是鳳毛麟角,絕大多數網紅只能艱難維持生計。其次,并不是有了一部手機就能做自媒體,想要把主播工作做得風生水起、長期持續,并不簡單。大浪淘沙,這個行業正在并將繼續回歸理性。歸根結底,關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關鍵在于避免讓他們受到投機取巧風氣影響,識別網絡環境中嘩眾取寵、流量至上的不良價值觀。
觸屏用網,不可溺之,不可避之。網絡是把雙刃劍,要教孩子用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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