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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力打擊和懲治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2月4日下午,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十余名失信被執行人被“特邀”到庭參與旁聽、接受警示教育。基本案情
2019年,鄒城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人王某向張某某償還貸款本金39萬元并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但其未按時配合也未申報財產,張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先后兩次對王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僅執行到位1萬余元。
2021年至2024年期間,王某接私活賺取32萬余元,并使用其侄子的微信和銀行卡用于日常消費支出,隱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同時,王某無償轉讓其名下公司股權給他人,并將該公司的拖船用于抵債,導致其股權及收益無法被執行。因王某拒不履行義務、拒不申報財產,2025年9月,鄒城法院依法對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王某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王某心存僥幸拒不配合,其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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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指控證據,被告人王某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通過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當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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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后,法庭隨即組織專題法治宣講,主審法官面向旁聽的被執行人深入解讀拒執罪的構成要件與嚴重后果,告誡被執行人任何企圖以“小聰明”“巧手段”隱匿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正途。
執行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下一步,鄒城法院將繼續保持打擊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深入核查財產線索,嚴懲抗拒執行、逃避執行、拖延執行等拒執行為,完善聯合懲戒機制,以司法利劍捍衛裁判權威,讓生效判決落地有聲,讓誠信守法蔚然成風,全力打通權益兌現的“最后一公里”。
來源:鄒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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