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國防科工領域代表被罷免:制度監督向國之重器縱深延伸~
2026年2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十四屆〕第十五號公告,正式終止周新民、羅琦、劉倉理三位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其中羅琦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職務、劉倉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同步撤銷 。這則看似常規的公告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因為三位卸任者均為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頂尖專家——中航工業原董事長周新民、中核集團原總工程師羅琦(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原院長劉倉理(中國科學院院士),更在于其背后折射出的國家治理邏輯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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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代表的履歷堪稱“國之重器守護者”的縮影。劉倉理深耕核武器物理實驗領域數十年,曾帶領部隊級科研團隊攻克多項核心技術;羅琦作為“華龍一號”等重大核電項目的核心推動者,長期主導核動力堆工程落地;周新民則在航空制造體系中牽頭大飛機關鍵工藝突破,執掌過千人規模的技術團隊 。他們均斬獲過國家科技大獎,直到近期仍活躍在公眾視野:劉倉理2024年6月才卸任中物院院長,周新民的簡歷2025年7月才從官網撤下,羅琦2026年初還出席過全國核能論壇。此次罷免既非換屆更替,也未提及違紀違法,公告僅明確“按法定程序執行”,依據《代表法》《選舉法》完成資格終止流程,凸顯了程序的規范性與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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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罷免程序來看,此次事件呈現出鮮明的“屬地負責”特征:周新民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罷免,羅琦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罷免,劉倉理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罷免,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確認 。這一流程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根據《選舉法》,間接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由選舉單位的人大常委會行使罷免權,罷免案需經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方可生效。這種分散式發起、集中式公告的模式,暗示問題可能并非源于頂層設計,而是聚焦于具體單位的項目管理、預算執行或軍民融合推進等實操環節。正如人大代表罷免制度的核心精神所示,只要代表失去選舉單位信任、未能履行法定職責,無論是否涉及違法,都可啟動罷免程序 。
將此次事件與2023年底的代表資格調整相對照,更能看清監督體系的延伸軌跡。2023年12月,包括9位將軍在內的多名火箭軍及裝備發展部系統代表被終止資格,監督重點集中在作戰指揮鏈與戰備能力建設 ;而此次則轉向軍工央企與國家實驗室,覆蓋科研生產鏈的“后方陣地”。從“能不能打贏”到“造得對不對、靠不靠得住、錢花得值不值”,監管邏輯的拓展清晰可見,意味著國防科技工業的全鏈條治理正在形成閉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罷免并非否定三位專家的專業貢獻,而是對人大代表法定職責的重申。人大代表絕非榮譽稱號,而是承載著監督國家權力、反映民意訴求的法定職務,即便技術再精湛、資歷再深厚,若在履職中出現系統性失察、失管、失責,制度監督的“紅燈”就會亮起 。國防科技工業關乎國家安全,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一次數據偏差可能導致型號研發延誤,一項采購違規可能影響整條產線安全,這正是對代表履職提出極高要求的根本原因。
針對“是否會寒科研人員的心”的擔憂,實則混淆了專業貢獻與履職責任的邊界。真正深耕一線的科研工作者更能理解“規矩”的重要性:國防科技的突破既要敢闖敢試,更要守住程序底線。此次事件恰恰釋放出明確信號:國家對戰略科技力量的監督已從“結果導向”轉向“過程與結果并重”,簽字審核、進度管控、質量監督等“最后一公里”的履職細節,都將成為監督焦點。
三位代表的資格終止,并不意味著其專業生涯的終結,他們仍可在技術崗位上繼續發揮專長。但這一事件無疑為所有承擔公共職責的專家學者敲響警鐘:在國防科技這一特殊領域,專業能力與法治意識、責任擔當必須同向而行。從軍隊指揮體系到科研生產體系,從高層管理者到一線研究者,制度的螺絲正在越擰越緊,這種治理強化不是對創新的束縛,而是對國家核心利益的堅實保障。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國防科技工業的穩定發展離不開技術突破,更離不開制度護航。此次代表罷免事件,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監督功能的生動實踐——以法定程序規范權力運行,以精準監督保障戰略落地,讓每一位“國之重器”的守護者都始終牢記:權力源于人民,責任重于泰山,唯有守規盡責,方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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