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
是城市流動的窗口
承載著市民游客的信任
手握方向盤
肩負的是乘客安全的重托
端起酒杯
卻將這份責任拋諸腦后!
代價太大!李某酒后駕駛出租車!
2026年2月1日上午10時44分許,延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新執勤大隊在寶塔區青化砭鎮林坪村公路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中,民警查獲一起性質嚴重的交通違法案件:駕駛人李某飲酒后駕駛營運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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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陜JTxxx6的大眾牌小型轎車(屬營運出租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發現其涉嫌酒駕。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8mg/100ml。因當事人對結果提出異議,民警隨即依法將李某帶至陜西延安瑞康法醫司法鑒定所進行血液檢測。最終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3.03mg/100ml,確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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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關乎公共安全,酒駕營運車輛不僅是對法律的漠視,更是對乘客和他人生命的極端不負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高新執勤大隊依法對李某作出嚴厲處罰:處以罰款伍仟元,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延安交警小課堂
廣大市民朋友們,乘坐出租車時,若發現駕駛員有渾身酒氣、反應遲緩、行車不穩等疑似酒駕的情況,可第一時間要求停車,并留存車牌號、行車記錄等證據,撥打12328 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或110 報警電話舉報。
營運駕駛無小事,每一次心存僥幸,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安全紅線不可碰,法律底線不可越”—— 對營運駕駛員而言,只有堅守 “零酒精” 駕駛,才能守住自己的職業、乘客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防線。
來源:高新執勤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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