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
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二、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資格的銷售網點必須按許可證規定的地點經營,嚴禁在集市、超市、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戶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過許可證載明限量和品種存放煙花爆竹;嚴禁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三、嚴厲打擊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
四、嚴厲打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五、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嚴禁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嚴禁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運輸煙花爆竹,嚴禁違反許可事項運輸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嚴厲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允許燃放時間內,限制燃放區域可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一律不得在禁放、限放區域內燃放。未經許可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燃放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的產品。榆次區限制燃放區域為東至錦東大道、南至鳳棲大街、西至經西大道接匯通北路、北至青銀高速,以上區域除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縣(區、市)限制燃放區域、時段以當地公布政策為準。
七、嚴格執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于晉中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太原武宿國際機場周邊區域[鑫發大拇指廣場、清控科創(匯晉)創新基地、龍湖壹號小區、晉中市旅游汽車總站、辰興頤郡一期、開發區龍湖公園、楊盤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區、建投·棲鳳安寧小區、晉中開發區智能制造產業園];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各類學校、敬老院;
(七)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八)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
(九)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
八、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自覺從持證經營網點購買煙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積極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和線索。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晉中市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來源:晉中公安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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