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受賄犯罪,早已過了“直接收現金”的初級階段。
“我這是和老板合作投資的分紅”、“這是我借給他的錢收的利息”、“這是由于市場價格波動賺的差價”……
面對這些披著“民事交易”外衣的資金往來,辦案機關往往傾向于透過現象看本質,認定為新型受賄。而在這種高壓態勢下,張智勇律師發現,很多正常的商業往來也面臨被誤傷的風險。
今天,我們聚焦新型受賄的辯護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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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一、“合作投資”型受賄的辯護邊界
指控邏輯通常是:官員出資少或不出資,卻拿高額分紅;或者雖出資,但只賺不賠。
辯護的核心在于還原“風險”:
真實出資:當事人是否有真實的銀行轉賬記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風險共擔:在項目虧損時,當事人是否承擔了損失?如果“保本付息”,則極易被認定為受賄;如果確實承擔了市場風險,這便是民事投資行為。
回報率合理性:分紅比例是否與出資比例嚴重失衡?
二、“借貸收息”型受賄的關鍵點
“我借給他100萬,他按年利率24%給我利息,這怎么是受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受賄案件相關問題的解釋》對此有明確規定。
區分民間借貸與受賄的關鍵點在于:
借貸發生的背景:是否有真實的資金需求?
利率標準:是否明顯高于同期同類借貸的市場利率?如果借給其他人也是這個利息,那么這就屬于正常的理財行為。
資金流向:行賄人是否利用這筆資金進行了實際經營?
律師在辦案中,需要收集市場上同期的民間借貸利率證據,證明當事人收取的利息并未超出合理范圍,從而阻斷“權錢交易”的認定。
三、刑法修正案(十二)下的新挑戰
2024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這也間接影響了受賄案件的查處。反腐不僅查受賄,也嚴查行賄。
這意味著,口供的獲取將更加容易(行賄人為了爭取寬大處理,可能會配合調查)。
面對“一對一”的口供困局:
必須深挖客觀證據(書證、物證、電子數據)。單純的口供如果不穩定,或者與客觀的銀行流水、物理時空條件(如不在場證明)相矛盾,就不足以認定犯罪。
結語:
新型受賄案件的辯護,本質上是刑法與商法的交叉學科競賽。作為辯護律師,我們不僅要懂刑法,更要懂金融、懂財務,才能在復雜的資本運作中,洗清當事人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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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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