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兩天,。
很多讀者評論:“期待后續”。
我一直選擇保持沉默,并不是因為事情已經過去。而是我相信司法程序應當被尊重,期待系統能夠給我的遭遇一個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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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一切結束,我就可以跟大家分享大快人心的結果。
但是我錯了。兩年歷程暴露的,并不只是一個個案,而是一個對任何香港家庭都無法忽視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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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之內,一切崩塌
我是有三個娃的港漂媽媽。事情發生在我三胎懷孕初期。
一名由中介強力推薦、被形容為“認識其家族三十多年、非常可靠、勤力、家庭背景非常好”的外傭,在抵港不到十天內,因嚴重過失被解雇。
這原本是一個被高度期待的安排。對一個正在懷孕、又需要照顧幼童的家庭來說,外傭并不只是勞動力,而是家庭在關鍵人生階段,對穩定與支持的基本依賴。
但這種依賴,在極短時間內徹底崩塌。真正致命的,并不是中介費用的損失,而是家庭在最需要支持的時候,突然陷入無人可依、完全失序的狀態。
從“希望協商”,到徹底失控
事情剛發生時,我的訴求其實非常簡單:我希望與中介理性協商一個公平的處理方案。但在中介拒絕任何合理退款或溝通之后,事情開始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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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已經同意解約安排,簽署了解雇文件、機票也已買好準備回國的外傭,在中介的幫助下滯留香港,并開始對我發起一連串投訴與指控。
這里有一個很多雇主事前并不知道的現實:
外傭幾乎可以在零成本、零風險的情況下,對雇主發起多重投訴,而且不需要提供證據。
她們只要去不同部門立案,相關機構就必須啟動程序。這些地方包括移民處,領事館,勞工處,平等機會委員會。無論指控是否屬實,雇主都必須配合錄口供、解釋、等待調查。即使完全無辜,雇主的時間、精力、工作安排與精神狀態,都會被持續消耗。
對懷孕中的家庭來說,這不是“麻煩”,是摧毀
在我的情況下,這些投訴發生時,我正處于孕期最不穩定的階段。其中一個直接后果是:因為移民處有一個未結案的“open case”,我的下一位外傭的手續無法繼續處理。
換句話說——只要這個投訴沒有結案,我就無法迎來下一位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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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一邊承受孕期的巨大壓力,一邊不斷打電話催促各部門盡快結案。
那段時間,我最大的恐懼是一個極其現實的問題:如果我生娃時仍然沒有外傭,這個家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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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殘酷的對比:誰在獲利?
在這個過程中,一個極其殘酷的對比逐漸顯現:
外傭可以滯留在香港,有NGO協助承擔生活成本,有時間找下一個雇主,甚至可以打黑工賺錢。
而雇主這邊,家中已經一片混亂,卻仍要被迫請假、排隊、花上整天時間去錄口供,為根本不存在的指控自證清白。
更諷刺的是:當我仍生活在“生娃時可能無人幫手”的恐懼中時,中介已經為該名外傭找到了第二個雇主,再次收取了中介費。
雇主幾乎沒有有效投訴途徑
我嘗試向勞工處和消費者保護機構投訴,但很快被勸退:“程序很復雜,你有沒有時間?”
我被明確告知,即使耗費大量時間,也無法在現實中追回任何損失。
懷孕中的我,根本沒有條件再承擔這種消耗。我也嘗試報警,控訴外傭誹謗,但因不存在直接金錢損失而無法立案。
而即使向移民處報備外傭的嚴重過失,雇主投訴也沒有與外傭投訴對等的嚴謹跟進機制。后來我得知,該名外傭已迅速獲得新簽證,再次來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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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后,我終于向勞工處的中介監管部門正式投訴中介。
但整個流程極其耗時、繁瑣,需要長時間錄口供并反復補充材料,我確信,這樣的投訴機制并不適用于剛剛遭遇沖擊、家庭已陷入失序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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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的第一個完美閉環:穩賺不賠的商業邏輯
在維權過程中,我很快意識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所謂的“換人”或象征性退款,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當中介在核心事實上作出嚴重失實推薦時,信任已經被結構性摧毀。雇主不可能繼續接受其后續安排,而且中介還可以用冷處理來延長換人推薦時間,迫使急需用人的雇主另找其它渠道。
在這種結構下:
· 成功配對 → 中介全額收費
· 出現問題 → 象征性處理,仍然盈利
這導致的實際結果就是:中介沒有任何經濟動機去謹慎推薦。這意味著,篩選失誤的成本,被完整地轉嫁給了雇主。
中介的第二個完美閉環:結構性無法追責
在嘗試多個投訴渠道的過程中,我意識到中介有一個完美的免責閉環。
推薦前,中介可以用具體、動人的背景敘述建立信任;一旦出事,又可以將關鍵信息界定為 “這些都是工人說的,我也是無辜相信的。”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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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如果工人惡意投訴騷擾雇主,中介又可以將所有后果切割為“工人個人行為” ,從而回避實質責任。
中介責任在每一個關鍵節點都可以被蒸發,風險卻始終落在雇主身上。
中介的第三個完美閉環:唯一申訴渠道的失效
在被反復告知雇主唯一可以追討金錢損失的渠道是小額錢債審裁處之后,我選擇了上訴。
但在整個過程中,我逐漸意識到,這個“唯一渠道”,實際上并不具備處理此類糾紛的制度能力——它無法回應這個行業最核心的問題:信息不對稱、篩選責任、以及失實推薦的可追責性。
從調停階段開始,我聽到的不是“我們來看看責任在哪里”,而是反復被告知:你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那種感覺就像——你還沒開始講清楚發生了什么,系統已經先告訴你:你不用講了。
我一度以為,這是因為調停人員的層級有限。我告訴自己:那就讓審裁官來評理。
但真正站在庭上時,我聽到的邏輯,反而更加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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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出庭中,我被反復灌輸一些被當作“常識”的類比:
·“買蘋果”比喻:賣蘋果的說蘋果包甜,你吃了覺得不甜,難道要退錢嗎?
·“霸王餐”比喻:菜單寫著“鮮蝦云吞面”,你發現沒有蝦,那是“虛假商品陳述”,應該找海關報案;但你不付錢,就是吃霸王餐。
·“賣車銷售”比喻:中介就像賣車的銷售,不可能告訴你缺點;要求他們誠實,是對銷售提出過高的道德要求。
·“費用不高”說法:才一萬多的中介費,你還指望她能怎樣?
這些比喻共同指向是:雇主應自行承擔風險的結論。
令我不寒而栗的是,這套被制度默許、被反復合理化的邏輯,與我們熟悉的“受害者有罪論”幾乎如出一轍——
在性侵案件中,受害者常被反問:“是不是你自己不夠小心?”
而在這里,同樣的責問被原封不動地套用在家庭身上:你選擇聽信中介的說辭,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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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與中介專業判斷、篩選責任、職業操守、牌照連續性相關的問題,則被明確排除在審理范圍之外。
結果是:一個本應涉及高度信息不對稱、長期風險承擔的服務關系,被壓縮為一次雇主“自行承擔后果”的消費決定。
兩年的堅持,換來的是全盤敗訴。
在2025年12月4日作出的裁決中,審裁處駁回我的申索,并裁定要點包括:
· 中介于訂立合約前所作的陳述屬善意,不構成法律責任;
·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中介公司的牌照合規狀況及誠信經營相關問題,均被視為與雙方私人合約關系無關;以及
· 中介只需安排外傭抵港即已履行合約責任,其合約后的行為與本案無關。
基于上述理由,審裁處拒絕命令退還任何中介服務費,并裁定我須向中介支付訟費。
結果,我不但未能獲得任何補償,反而需向中介支付約港幣4,000元的聆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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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我所說的“第三個閉環”最荒謬、也最危險的地方。它把一種極不健康的信號寫進現實:
中介可以不必認真篩選、不必承擔后果、不必解決爭議,甚至可以將雇主逼入唯一可行的法律申索途徑,在沖突升級后仍然獲利;而尋求裁斷的一方,卻要為“試圖獲得公正”付出額外代價。
一個又一個完美的閉環,讓我看到當一個行業同時具備“失敗無需承擔經濟代價”、“失實推薦無需承擔責任后果”,而雇主唯一被指向的申訴渠道,又無法進行實質審理時,中介便事實上處于一個制度真空之中運作。
當規則失效,關系被迫取代制度
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下,社會逐漸形成了一種 “自保共識”:要找熟人推薦的中介。但這本身就說明制度已經失效。
對港漂而言,更是先天不利——因為我們并不擁有那些長期累積的本地關系與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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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所謂“熟人推薦”,在缺乏制度性追責的前提下,也無法真正轉化為保障。
最終,雇主所依賴的,仍然只是中介的個人良知。當一個高度影響家庭安全的服務,只能依賴個人良知與關系網絡來運作時,那么所謂的“個案不幸”,實際上是在替制度缺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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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我不能再保持沉默
如果這件事只關乎金錢,我早已停下來了。但當你親身經歷過,一個家庭在最脆弱的階段,如何在制度的縫隙中被反復消耗,你就會明白:
這不是某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一整套自洽、卻完全脫離現實的系統邏輯, 把風險不斷留給下一個毫無準備的家庭。
Wonder Act:這不是一場孤獨的堅持
也正因為這樣,我才發起了Wonder Act呼吁通過法律途徑,讓這些長期被忽視的制度問題獲得清晰、具約束力的司法回應。 從而為未來面對相似處境的家庭,建立可被依循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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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不是為了我個人,而是為了確認一件事:
這個社會,有多少人看見了這個陷阱,并且在乎。
如果現實告訴我:「我們知道有問題,但我們選擇接受。」那我不會勉強任何人,我也不會再要求自己,為一個沒有共識的議題繼續燃燒。但如果我看到的是:
· 有人愿意站出來說「這不合理」
· 有人愿意為下一個家庭爭取更清晰的保護
· 有人不想再靠運氣去避免踩坑
那么——我愿意站在前面,把這件事帶到高等法院。不是因為我強,而是因為當有人回應,個人的堅持,才有公共意義。
這一次,我不是在講一個“倒霉故事”
前兩天,那篇文章講的是「我家遭遇了什么」。
而今天,我更想講的是——事情為什么不能就這樣算了。
這不是為了個人得失,而是關于我們是否愿意接受一個「風險私有化、責任真空化」的制度現實。
Wonder Act不是一個結論,它是一個提問。
如果你在乎,請讓你的聲音被看見。
如果你回應,我會繼續走下去。
請大家前往www.wonderact.org聯署支持!(掃描下方二維碼,或點擊閱讀原文可跳轉至網頁)
*以上內容為作者投稿,信息整合自受害者發聲資料,作者本人對本文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投稿作者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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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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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漂一家
記錄香港養娃的真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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