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機構與個人合計罰沒金額達225萬元。
此次處罰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對應處理結果如下:
恒豐銀行鄭州分行因存在虛增存貸款規模、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個人貸款貸前資料審核不嚴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210萬元罰款。
劉偉(時任恒豐銀行鄭州分行營業部負責人):對虛增存貸款規模、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楊華(時任恒豐銀行鄭州分行自貿區支行負責人):對虛增存貸款規模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郭輝(時任恒豐銀行鄭州分行業務九部負責人):對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虛增存貸款規模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喬娜(時任恒豐銀行鄭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負責人):對個人貸款貸前資料審核不嚴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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