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市民朋友:
你們好!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大埔縣城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持續達標,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2025年12月9日大埔縣人民政府發布了《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大埔縣城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為使大家進一步了解縣城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現致信給你們,望能自覺接受,遵照執行為盼。
一、大埔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禁區范圍與《大埔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保持一致,即:(一)東起黎家坪村上坳背,經曾屋科沿面向縣城第一重山山脊至省道S221交匯口;(二)南起葵坑村虎形洋,經縣道X006、葵坑村水口至梅潭河;(三)西起葵坑村虎形洋,經鄉道Y144、Y105、大安村陂頭下、鄉道Y189、錦繡山水城、省道S333、河頭、書法郊野公園,至下壢村西嶺實驗學校;(四)北起下壢村西嶺實驗學校,經大埔碧桂園、北嶺村、楊梅田至省道S221交匯口。(詳見附圖)。
二、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由主辦方提出申請,經縣公安局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局責令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對謾罵、侮辱、毆打、圍攻執行職務人員和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工作,對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可隨時撥打110予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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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埔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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