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成立80年來,國際人權法經歷了從普遍宣言到正式條約、從權利宣示到制度化保障的日益豐富和動態發展的過程。作為人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權利的確認與無障礙建設的推廣,標志著國際人權法進入新的世紀以來新的突破和發展。在當代國際法語境中,“無障礙”(accessibility)已經超越傳統的理解,成為實現包容性社會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涵蓋了空間環境、信息傳播、法律制度及社會態度等非常廣泛的內容。
中國作為聯合國2006年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發起國和積極推動者,不僅在公約起草與談判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更在公約實施及無障礙國際議程推進中展現了建設性貢獻。中國將“無障礙”視為人權保障、社會公平與現代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框架下多次提出相關倡議,推動國際社會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治理模式。
在聯合國成立80周年這一時間節點上,回顧中國在無障礙建設領域的倡導與貢獻,不僅有助于理解國際人權法動態發展的漸進過程和重要成就,更有助于理解中國在國際人權治理中的積極貢獻和引領。
一、聯合國框架下對無障礙的倡導和推動
197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殘疾人權利宣言》,提出殘疾人應享有平等機會和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1981年被聯合國定為“國際殘疾人年”,其核心口號是“充分參與和平等”,聯合國以全球政治宣言的形式強調了殘疾人平等與社會參與的重要性。隨后,198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殘疾人世界行動綱領》,在理念上突破了將殘疾人視為“受照顧者”的傳統觀念,呼吁各國政府采取積極行動,消除妨礙殘疾人社會參與的結構性障礙,也進一步確立了無障礙建設作為國家政策與國際合作的重要方向。聯合國呼吁各國應當通過立法、規劃、建筑規范及教育政策等綜合手段,消除參與障礙,構建包容社會。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為國際社會確立殘疾人平等權的政策方向提供了明確指南。這一系列軟法性文件雖然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為后來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奠定了規范基礎。
2006年通過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從根本上改變了國際社會對殘疾的理解:殘疾不再被視為個體缺陷或醫學問題,而是社會環境與制度障礙造成的結果。在這一框架下,平等參與不再僅是一種價值宣示,而成為締約國必須通過法律與政策加以落實的國際法義務。
正是在這一理念指導下,《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在條約層面明確提出了“無障礙”原則,將其確立為實現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條件。公約第9條要求締約國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能夠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進入物理環境、交通設施、信息與通信系統及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這一條款不僅推動了無障礙在國際人權法體系中的制度化,也成為后來聯合國各類發展議程的重要法律依據。
無障礙理念被廣泛嵌入聯合國的社會發展框架中。2015年聯合國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導言第4段提出“絕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第11項目標提出建設“包容、安全、抗風險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明確要求“為所有人提供安全、負擔得起的、易于利用、可持續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要特別關注處境脆弱者、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老年人的需要”。這些表述表明,無障礙不再僅是針對殘疾人或特定群體的議題,而是全球包容發展治理結構的底層邏輯。
進入21世紀20年代,無障礙理念進一步從權利話語擴展為治理原則。聯合國系統內形成了多層次的無障礙議程:聯合國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理事會、社會發展委員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亞太經社會等機構紛紛將“無障礙”納入工作計劃。例如,亞太經社會自2012年起制定的《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切實享有權利”仁川戰略》,其中目標3“增加享用物質環境、公共交通、知識以及信息和通訊手段的機會”提到,享受物質環境、公共交通、知識以及信息和通訊手段是殘疾人在一個無障礙性社會里享受自己權利的一個先決條件。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2019年出版《聯合國殘疾包容戰略》一書,要求聯合國系統在政策、項目、設施及信息傳播等方面實現無障礙化和殘疾包容。
在這一進程中,中國不僅積極參與無障礙議程的國際規則制定,也在國內政策層面進行了制度化、系統化的推進,使無障礙從殘疾人事務轉化為社會公共事務。
二、中國在聯合國無障礙議程中的倡導與貢獻
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歷史地看,國際社會對殘疾人權利保障的認識有一個過程,其中對殘疾人權利的深刻認知和大力倡導,特別是對殘疾人權利保障國際法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是比較晚的。比較突出的實例是: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于2000年9月制定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將發展與人權緊密聯系在一起,是一個由聯合國推動的國際社會最重要的社會發展議程,其中卻缺少殘疾人權利的發展指標;直到2006年12月,也就是在聯合國成立60年之后,聯合國大會才制定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公約》,它是起草和制定最晚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之一。
中國是《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發起國之一。在起草《殘疾人權利公約》的過程中,我國政府重視對殘疾人權利保障及充分實現,對制訂此項公約持積極態度。2003年底,我國向聯合國提交了該公約的中國草案,主張公約應注重人權與社會發展并舉、權利與措施的統一。我國政府還派團參加了上述會議,主張應根據聯合國大會建立公約特委會的有關決議精神,綜合考慮社會發展、人權和反歧視等不同方面,起草一項全面保護和促進殘疾人權利的公約。但在具體規定上應考慮各國不同情況,強調義務的逐步實現的性質,在第19條草案中插入“適當措施”,以便使公約能夠為各國所廣泛接受并切實履行,真正促進和保護殘疾人的權利。可見,從制定國際公約之始,中國就將發展與人權密切結合在一起了。
中國政府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批準《殘疾人權利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第33個締約國。同年8月31日,該公約對中國正式生效。
中國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體系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既是積極的倡導者,在率先批準該公約后,又是積極履約、在國內大力倡導殘疾人權利保障和無障礙建設的國家。由于進入國際視野較晚,倡導殘疾人權利保障任重而道遠;其中一個關鍵和有操作性的內容,就是倡導無障礙建設,這成為中國在國際社會積極倡導無障礙建設的重要原因。
中國在聯合國對國際無障礙事業的推動是一貫的。僅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國就通過多項舉措堅持不懈地開展工作。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例會上,中國代表團在多項議題發言中強調,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等群體在社會發展中應當獲得平等參與的機會。2024年3月12日,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聯合瑞士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殘疾人權利特別報告員共同舉辦殘疾人權利特別機制成立十周年紀念活動。代表團團長陳旭大使在發言中強調,中國愿與各方一道推進殘疾人權利事業的發展,并提出三點主張:促進包容,消除針對殘疾人的偏見和歧視;加快無障礙、適老化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救助體系;提高參與,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平等參與經濟社會文化事務。這些主張反映了中國強調發展與人權協同進步,以包容發展理念塑造全球殘疾人權治理議程的積極姿態。
2024年10月10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7屆會議協商一致通過中國代表喀麥隆、洪都拉斯、巴基斯坦、土耳其等30國提交的“無障礙建設促進人人充分享有所有人權”決議。這是聯合國首次就這一專題通過決議,也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際人權文件。它既重申了《殘疾人權利公約》第9條所規定的無障礙建設對于殘疾人權利保障的意義,更進一步表明無障礙事業對于所有人特別是老年人等弱勢群體享有人權的價值,向世界傳達了加強無障礙建設的嶄新的人權視角,拓展并加深了無障礙建設的國際共識。它是中國對于國際人權治理的一個重要貢獻。
2025年6月16日,由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在日內瓦萬國宮主辦的“人人享有無障礙:構建包容未來”主題展覽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9屆會議同日開幕,向國際社會分享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中國方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圖爾克在致辭中表示,從這場展覽可以看到,通過政府、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和與老年人組織、私營部門以及個人等共同努力可以取得無障礙建設領域的卓越成就。
科技新發展帶來無限可能。確保科技向善,及時讓科技進步惠及所有人,特別是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非常重要。2024年12月,中國盲人協會和世界盲人聯盟亞太區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積極支持下在北京舉辦區域信息無障礙及輔助技術研討會。會議期間,參會人員討論了技術、人工智能在亞太地區的作用,全球在增強殘障人士信息獲取能力中的努力,以及中國在建設信息無障礙基礎設施方面的進步。
2025年7月4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陳旭大使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9屆會議上代表70余國作題為“人工智能促進無障礙建設”的共同發言,呼吁加強人工智能促進無障礙領域技術援助與能力建設,推動各國共享人工智能發展成果。共同發言指出,人工智能技術具有巨大潛力,可通過創新解決方案消除物理、信息和文化等方面障礙,促進社會包容性發展。共同發言提出三點主張,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充分尊重、促進和保護人權;二是堅持普惠包容,讓人工智能發展成果惠及各類群體,推動實現機會平等和包容普惠發展;三是堅持合作共贏,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和技術支持,通過國際合作共同完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
這正是落實中國在人權理事會主提人人享有無障礙決議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在人權理事會發起的人工智能促進人權系列發言之一。中國曾在人權理事會第53屆會議、第55屆會議、第56屆會議分別發起人工智能促進殘疾人權利、人工智能促進兒童權利、人工智能促進婦女權利共同發言,體現了中國對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利的一貫重視。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并主持召開基層代表座談會時指出,“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志,我們要高度重視”。2025年9月18日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在日內瓦萬國宮主辦人人享有無障礙主題對話會,紀念習近平總書記無障礙談話五周年,中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斯洛文尼亞、巴基斯坦等國和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歐盟等國際組織代表等暢談無障礙建設對于人人充分享有人權的重要意義。正值人權理事會第60屆會議期間,對話會引起廣泛關注和積極反響。
中國在聯合國無障礙議程中的參與,與中國在人權外交中的總體理念直接呼應。習近平主席在多個國際場合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一理念在聯合國語境下強調“以人為本的全球治理”與“包容性發展”的政策框架。無障礙建設正是這一理念的具體體現:通過制度化的手段消除社會參與障礙,使發展成果惠及更廣泛的人群。
三、中國國內無障礙建設的制度創新與國際對接
近年來,中國持續致力于倡導和踐行無障礙事業。2023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將“殘疾人、老年人”作為保障對象,并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必須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并提出“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施行標志著中國無障礙制度建設進入法治化、普遍化新階段。這是我國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制定的一部專門性法律。這部法律的實施,旨在確保殘疾人能夠平等、充分且便利地參與社會生活并融入其中,同時推動全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這部法律不僅針對殘疾人,更明確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適用于所有需要便利條件的公民。該法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確立“通用設計”理念,要求在公共設施、信息傳播、數字服務、交通出行、教育文化等領域實現普遍可及。這種立法導向與《殘疾人權利公約》第9條“無障礙”條款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第11項目標一致,體現了中國主動與國際規范接軌的自覺意識。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6件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涵蓋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和無障礙社會服務三個方面,以案釋法,促進法律實施。
在政策層面,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陸續出臺多項配套文件。如2021年,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2025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強調要提升工程項目無障礙設施建設水平,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確保無障礙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有效銜接,實現貫通。各地印發無障礙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從標準到執行的整體制度框架。這些政策核心目標不僅在于改善殘疾人生活,更在于構建一個人人可及、普惠共享的社會環境,從而使無障礙建設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2025年1月,陳旭大使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大在國際平臺參與無障礙問題的提案被評為“全國政協2024年度好提案”。這些年來,陳旭大使在聯合國的舞臺上堅持為無障礙問題鼓而呼,發出了來自中國的促進和發展人權的強音值得贊賞。
總之,在聯合國成立80周年這一歷史節點上,回顧中國在無障礙建設領域的實踐與倡導,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在推動國際人權與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國不僅在國內建立了制度化、普惠化的無障礙環境,更積極參與聯合國的規則制定、議程推進和國際經驗分享,通過主提決議、聯合舉辦邊會與展覽、推動技術合作與能力建設等舉措,推動全球無障礙治理體系不斷完善。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人權法的漸進和動態發展的過程中,正在發揮更加積極的貢獻者和引領者的角色。
來源: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
編輯:張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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