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一則來自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宣判消息,讓一樁跨越近三十年的刑事案件再度引發公眾熱議。這起圍繞田永明展開的故意殺人案,從1996年的初始惡行到2026年的最終判決,時間跨度里的正義追尋,既藏著受害者家庭的傷痛,也凝聚著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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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事件脈絡,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強奸大嫂趙某某的惡行敗露,竟持刀對趙某某實施報復,其行為已觸及法律紅線,最終被依法判處刑罰。然而,刑罰的懲戒并未喚醒他的良知,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刑滿釋放后,心中的報復念頭并未消散,反而伺機尋找再次傷害趙某某的機會。
同年11月13日20時許,夜色籠罩下的村莊本該一片寧靜,田永明卻懷揣兇器,徑直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察覺危險后,倉促逃出家門,可田永明并未罷休,持刀緊隨其后瘋狂追攆。危急時刻,村民劉銘富挺身而出,這位時年37歲的普通村民,出于樸素的正義感,試圖阻攔田永明的暴行,卻未曾想,這一舉動讓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田永明見狀,毫不猶豫地持刀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當場死亡。隨后,喪心病狂的田永明繼續追趕趙某某,追上后連刺數刀,造成趙某某輕傷。犯下如此重罪后,田永明深知難逃法網,選擇了長期潛逃,這一逃便是二十年。
直至2022年2月24日,在警方的不懈追查下,藏匿多年的田永明終于被抓獲歸案,這起擱置二十年的命案迎來了偵破的曙光。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審理,綜合案件事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田永明提出上訴,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但公眾對這一判決的爭議并未停止,不少人認為量刑與田永明的罪行嚴重不符。鑒于原判在適用法律上存在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的問題,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審視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宣判給出了最終答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再審法院明確指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與社會倫理于不顧,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因此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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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結果在網絡上迅速引發熱議,網友們的評論理性且多元,既飽含對受害者的同情,也體現了對法律公正的關注。有網友直言:“田永明1996年就因強奸報復獲刑,出獄后還持刀殺人,如此惡性累犯,早該判處死刑,放過他就是對他人的傷害。”還有網友為云南高院的糾錯行為點贊:“遲到的審判也是正義,為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堅持公正司法、糾正錯誤判決點贊。”針對案件中暴露的累犯問題,不少網友提出思考:“這種人在監獄里的改造為何沒有效果?相關監督改造的責任人是否應該被追責?”也有網友感慨時間的跨度:“從1996年的初始惡行到2026年的最終判決,整整三十年,受害者家屬終于等來了一個公正的結果,這惡魔多活了二十多年。”還有部分網友聚焦量刑本身,認為“對累犯、慣犯就應該加重判決,才能起到懲戒和警示作用,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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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起案件的整個過程來看,法律的公正不僅在于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更在于能夠及時糾正錯誤,回應社會公眾的正義期待。田永明作為累犯,其屢教不改的惡性行為,嚴重踐踏了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序良俗,再審改判死刑既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告慰,也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維護。監獄改造的初衷是讓罪犯改過自新、回歸社會,但田永明的案例也提醒我們,對于主觀惡性極深的罪犯,改造效果需要被更嚴格地評估,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也需進一步完善。法律的威嚴在于罰當其罪,唯有讓每個罪犯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才能真正實現法律的懲戒與教育功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這起跨越三十年的案件終塵埃落定,也讓我們看到,無論時間過去多久,正義都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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