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附屬醫院是醫藥類本科院校培養醫學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教協同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條件。
有專家曾指出,沒有高水平的附屬醫院,不可能培養出高水平的醫學人才。
正是基于這種理念,各大醫學類院校,紛紛加強附屬醫院建設,以提升醫學人才培養質量。
近日,據多家媒體報道顯示,不少地方出現了醫院名稱過長而被居民投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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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齊魯晚報報道,一位駕齡7年出租車司機都搞不清楚乘客想去哪家醫院,因為乘客要去的是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中心院區。
出租車司機通過導航搜索才恍然大悟:這不就是老百姓口中的“省立醫院”嗎?
有網友評論指出,這還僅僅是“小兒科”,因為還有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等等。
這不禁給我們拋出一個話題:醫藥本科院校,可以掛牌多少附屬醫院?
根據教育部2021年發布的《關于開展高校附屬醫院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以及國家衛健委的相關規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附屬醫院不得超過10所,地方高校附屬醫院不得超過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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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文件還明確規定,原則上取消跨省設立附屬醫院,對跨省設立的附屬醫院予以摘牌,并不得再新增跨省設立的附屬醫院。
此外,文件特別強調,不允許醫院“一院多掛”,對同時掛牌為多所高校附屬醫院的醫院,原則上按照一家醫院只能被認定為一所本科高校附屬醫院的標準,重新認定其掛靠高校。
由此可見,一家醫院只能被一所醫藥類本科院校掛牌為附屬醫院且只能被本省的醫藥院校掛牌為附屬醫院。
但事實上,從全國各地的醫院被掛牌情況來看,上述要求并未徹底執行到位,或者還處于不斷整改之中。
比如,在改革開放的前沿高地深圳,就有若干所知名大學的附屬醫院,而且都是非廣東省內的高校。在全島都是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海南省,也有醫院掛牌為外省高校的附屬醫院。
不過,從文件來看,這似乎也是被允許的。
文件明確,各高校要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規模、科學研究和醫學生臨床實踐教學需求,重新審定附屬醫院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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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上述存在于省外的高校附屬醫院,是根據高校實際情況而設定,同時也是經過嚴格批準而設立的。
不過,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大家都希望醫院不要搞太多花花架子,尤其是不要為了掛名而掛名,如果掛牌為高校附屬醫院而沒有起到真正作用,那掛了就沒有意義。
因為對于我們大多數人而言,大家最樸素的期望是醫院名稱清晰好記、就醫方便。過于復雜冗長的名稱,不僅不利于患者識別記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與公共溝通效率。
倘若“附屬”之名未能實質性提升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人才培養質量或科研創新能力,而僅僅淪為一塊“金字招牌”,則背離了醫教協同的初衷。
因此,對于醫院而言,不能因為掛牌高校附屬醫院就認為平步青云,而是應該繼續以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為根本,做好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的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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