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號,成都一女子因為住在高層,便圖舒服全裸睡覺。
等她睡飽睜開眼,卻嚇得驚聲尖叫,沒想到窗外竟趴著兩名男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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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丈夫程先生為了住得舒服點,在成都交子薈國際公寓租了套高層,100平,月租一萬。
本以為高價能換來高枕無憂,誰知道,會成噩夢!
事情是從一則外墻清洗的通知開始的。
2025年4月18號,管家發來消息,說接下來十天要清洗外墻,叮囑他們記得拉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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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覺得這時間不短,畢竟十天呢,總不能活在不見天日的屋子里吧?
他特地在租客群里又強調了一遍:
“師傅們到我們這層的時候,麻煩一定私信我,再在群里說一聲,雙重通知才保險。”
管家和前臺滿口答應:好的好的。
誰能想到,這份看似周全的約定,竟然在幾天后變成了一場徹頭徹尾的噩夢。
4月25號上午十點半,程先生正在客廳忙工作,臥室里猛地傳來妻子的一聲尖叫。
他沖進臥室,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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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兩個工人正吊著繩索擦玻璃;
而他的妻子,剛才正裸睡在床上,被看了個一清二楚。
程先生回憶說,我們臥室的落地窗正對著床,那天還開著燈。
因為壓根就沒想過,說好的通知會憑空消失。
事后去理論,公寓管理方的操作更是讓人大開眼界。
他們先是嘴硬,說發過私信通知了,結果連張截圖都拿不出來,這才不情不愿地認了錯。
更諷刺的是,這已經不是這家公寓第一次出現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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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看,2024年9月,保潔員就曾在他們夫妻倆外出時,自己開門進去打掃,當時連門都沒給關嚴實。
一次是疏忽,兩次呢?這還能叫高端公寓嗎?
那么這件事從法律上怎么看呢?其實很簡單。這事兒明擺著就是兩筆賬。
第一筆,違約。
你們的租賃合同里,天然就包含了公寓方保障租客安全的義務,他們承諾了提前通知卻沒有做到,這就是違約。
第二筆,侵權。
《民法典》里寫得清清楚楚,隱私權包括私人生活安寧。
你沒打招呼就讓工人出現在別人臥室窗外,導致隱私暴露,這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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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工人再有點別的想法,故意窺視,那性質就更嚴重了,可能直接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程先生妻子的遭遇卻是滾燙的。
因為這事,她患上了抑郁和焦慮,診斷記錄擺在那里,不是空口白話。
可四個月的維權,換來了什么?
一次象征性的水果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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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租約快到期了,對方才慢悠悠地拋出一個解決方案:
續租的話,每個月給您減免600塊錢。
聽到這話,真是讓人又好氣又好笑。
一個月花一萬塊租房的人,在乎的是你這600塊錢嗎?
他們要的是一個說法,一份尊重,一個真誠的道歉。
這種處理方式,哪里是解決問題,分明就是在打發人。
這件事,也給所有租房的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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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大價錢,買來的可能不是優質服務,而僅僅是一個看起來很美的幻覺。
所以,有些事必須自己上心:
簽合同的時候,別聽銷售空口說白話,一定要白紙黑字寫進補充協議里。
如果你是獨居,特別是女性,遇到外墻施工這種事,除了反復提醒物業,自己也可以做點準備。
比如在窗戶內側臨時貼一層磨砂膜,或者干脆搬一盆大綠植擋在窗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留所有證據。
無論是聊天記錄、通知截圖,還是因此產生的就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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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在維權的時候,才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說到底,我們租房子,是想找一個能安心歇腳的港灣,而不是一個處處是坑、時時要防的戰場。
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糟心物業或公寓?又是怎么解決的呢?
來評論區聊聊吧,給更多人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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