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28日,韓國法院對前總統尹錫悅夫人金建希所涉股價操縱以及收受宗教團體高價禮品等違法嫌疑進行一審宣判,判處金建希1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這是金建希身負多項嫌疑中首次一審判決。判決宣判后,一石激起千層浪,在韓國政壇和民眾中引起很大反響。尹錫悅和金建希的反對者認為,這么多罪名才判1年8個月,顯然判輕了;尹錫悅和金建希的支持者認為,金建希本來就無罪,怎么被判了1年8個月?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誰能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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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不僅韓國政客眾說紛紜,韓國民眾頗有微詞,就連原被告雙方都不服,目前已經提出上訴,這是誰的尷尬?從金建希特檢組方面說,特檢組以涉嫌操縱股價、收受賄賂等罪名,請求法院判處金建希有期徒刑15年。但法院作出的1年8個月的判決,顯然與特檢組的期望相差甚遠,特檢組提出上訴完全在情理之中。而從金建希方面說,金建希方面主張一審法院認定有罪的判項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有誤,而且量刑不當,提出上訴似乎也很正常。但是讓人不解的是,法院判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院與特檢組、與金建希方面的認識差距為啥這么大呢?
在韓國,司法獨立。法院和檢方作為司法機關,在法律事實認定、法律證據采納方面,本應該相差無幾,最多有一點程度輕重方面的差別,怎么可能出現一方認為“罪大惡極”、一方認為“小罪輕罪”的情況呢?到底是特檢組要把金建希往死里整,還是法院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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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法院與金建希之間存在很大的意見分歧,那是正常的。金建希方面肯定認為自己無罪,而且金建希在特檢組的審訊中一直堅稱自己無罪。但法院判決金建希案時,感覺對金建希比較照顧,但對特檢組的15年請求似乎不太認可,于是出現不痛不癢的1年8個月——既采納了特檢組認為金建希是一個罪人的建議,又覺得對金建希的15年量刑請求太重了。法院本來想折中一下、和稀泥,最后弄得老鼠鉆風箱——兩頭受氣,原被告雙方都不滿意、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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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特檢組知道,韓國法院當然知道。對于特檢組和金建希方面的上訴,韓國二審法院會如何判決呢?金建希作為韓國前第一夫人,其案件的判決關注度極高,韓國法院唯有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時間考驗的判決,把金建希所有案件辦成鐵案,才能得到韓國民眾的認可,才能取信于韓國民眾,才能讓韓國民眾相信韓國司法公平公正。但是,在韓國現有司法體制下,在韓國政壇朝野尖銳對立的歷史背景下,韓國法院要做到這一點,似乎有如古代的蜀道難——難于上青天。(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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