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起
增值稅起征點再次提高
以減輕個人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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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調(diào)整了增值稅起征點,達不到起征點標準的納稅人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起征點標準如下:(一)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
(二)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000元。一日內(nèi)發(fā)生多次應稅交易的,按日適用起征點標準。
《公告》一個重大變化,是將此前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從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另外,起征點規(guī)則變化很大,以前適用對象僅限于個人,現(xiàn)在擴大到“小規(guī)模納稅人”,即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
上述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提高無疑對個人等是一個重大利好。比如專家學者給高校、企業(yè)授課的勞務費,每次或每天低于1000元,將不用繳納增值稅。個人跑外賣、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每天)低于1000元,也不用繳納增值稅。
來源:湖北發(fā)布、財政部官網(wǎng)、第一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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