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破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進一步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凝聚社會共治合力,依法從嚴打擊破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切實筑牢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防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獎舉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舉報范圍
本通告所指破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包括:
1.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含禁用農藥、禁用及停用獸藥、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
2.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如在禁止使用的作物、動物品類上施用,或違反規定劑量、安全間隔期使用等);
3.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農產品等;
4.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質量安全標準,偽造檢測報告、產地證明、追溯信息等;
5.其他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
舉報方式
(一)線下舉報
來訪地址:1.市農業農村局農安辦415室;2.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303室;
接訪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電話舉報
舉報專線:0728-3233915;
緊急報警:涉及重大違法線索或現場違法行為的,可直接撥打110。
三
舉報獎勵
(一)獎勵條件
獎勵的舉報行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違法案件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被舉報人信息明確、具體,違法事實清晰;
3.舉報線索未被執法部門事先掌握;
4.舉報內容經執法機構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
5.舉報方式符合本通告規定,原則上實行實名舉報(匿名舉報需提供可核實身份的唯一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否則無法發放獎勵)。
(二)不予獎勵情形
1.負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執法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受其授意的他人的舉報;
2.以利誘、欺騙、脅迫、敲詐等不正當手段誘導生產經營者違法,再對其進行舉報的;
3.假冒偽劣農產品的被假冒方、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4.同一違法行為被重復或多次舉報(以首次受理登記為準)或舉報內容與查證事實不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的情形。
(三)獎勵標準
1.舉報一般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獎勵500元;
2.舉報線索重大,違法行為涉嫌違法且移送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獎勵1000元;
3.舉報線索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500元。
(四)獎勵發放規則
1.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僅獎勵首位有效舉報人(以執法部門受理登記時間為準);
2.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按舉報人數平均分配;
3.執法部門在案件查證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舉報人預留聯系方式通知領取獎勵;
4.舉報人需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憑與舉報時登記一致的有效身份證明到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現場核實后領取;逾期未領視為自動放棄;
5.特殊情況(如行動不便)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供舉報人授權委托書(授權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雙方有效身份證明。
四
保障與責任
(一)保密保障
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實行嚴格保密管理,嚴禁向無關人員泄露。對違反保密規定的工作人員,將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二)法律責任
舉報人應秉持客觀真實原則舉報,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規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其他事項
本通告由仙桃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施行期間,如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從其規定。
仙桃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1月30日
來源: 仙桃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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