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劉大狀來吃瓜了!今天咱們不聊風花雪月,專門盤一盤熱搜第一的“金晨撞車頂包門”!
這劇情簡直比她演的懸疑劇還燒腦!美女、豪車、野狗、毀容、助理頂包……要素過多,CPU都要干燒了! 很多寶子在后臺問我:“大狀,這都不算肇事逃逸?這都能不坐牢?是不是因為人家是明星?”
漏!大漏特漏!♂? 今天劉大狀就帶大家用逆向思維扒一扒,這波操作在法律大氣層里到底是個啥段位!
金晨
![]()
反轉一:跑路≠逃逸?臉真的比法大!
大家第一反應:“撞完車人走了,這不就是逃逸嗎?” 錯!? 法律爸爸也是有溫度的! 根據劉凱律師的分析,肇事逃逸的核心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但金晨是干嘛去了?人家是“臉部受傷緊急就醫”**! 對于女明星來說,臉是啥?那是GDP,那是飯碗啊! 法律規定,發生事故后,為了救治傷員(包括司機自己),在留下聯系方式(助理徐某青)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不算逃逸! 所以,只要不是喝了假酒跑去醒酒,是為了治傷,這波“潤”得合法!?
![]()
反轉二:助理這波是“護主”還是“送人頭”?
助理徐某青留在現場說:“車是我開的。” 很多寶子喊:“包庇罪!抓起來!”♂? 哎,又錯了!♂? 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的人得構成犯罪。 金晨這事兒,單車事故,撞了樹,沒撞死人,沒酒駕,充其量就是個普通交通違法,連“交通肇事罪”的門檻都摸不到。 既然老板沒犯罪,助理包庇了個寂寞?♂? 但這叫**“提供虛假證言”**,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按理說是要喜提“銀手鐲”5-10日游的!
中場插播:這時候如果有一個它,誰還敢撒謊?
說實話,這次要不是警察叔叔火眼金睛查監控,助理這謊也就圓過去了。咱們普通人沒明星那個命,真遇到事兒了,嘴說破了也沒用,證據才是王道! 這里必須安利我的保命神器——【X牌4K超高清夜視行車記錄儀】! 不管你是白天撞樹還是晚上躲狗,它都能把那只狗的毛色拍得清清楚楚! 廣角防畸變,星光夜視,關鍵時刻它就是你的“電子證人”!要是金晨車上有這個,把視頻一交,直接去醫院,哪還有后面這么多破事兒?這年頭,你可以不信人心,但必須信高清攝像頭! (點擊左下角,防碰瓷防頂包必備!)
![]()
終極反轉:卡BUG?六個月的“免死金牌”?
重點來了!敲黑板! 付建律師提到了一個驚天大BUG! 通報說事故發生在2025年3月16日(這時間線有點穿越啊,咱就按通報來),現在都什么時候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個**“追訴時效”**——6個月!? 如果助理撒謊這事兒,警察叔叔是6個月后才發現的…… 不好意思,過期了!不再處罰! 金晨沒逃逸,助理雖然撒謊但可能過了追訴期,最后結果大概率是——全員安全下車!
? 大狀總結: 這波操作,看似慌得一比,實則穩如老狗。 但家人們千萬別學啊!咱們沒有那個“時效運”,也沒有那個“明星臉”。 遇到事故,先救人,再報警,裝好行車記錄儀,實話實說才是最強護身符! ?
記得關注劉大狀,帶你笑看法律江湖!點贊不迷路,普法更酷!
#金晨 #金晨車禍 #普法 #交通事故 #行車記錄儀 #劉大狀普法 #反轉 #吃瓜 #法律知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