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美國聯合健康保險公司 CEO 的案子有新的進展,被告 路易吉·曼吉奧內,已經不用再面臨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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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
因為檢察官一共提出的4項指控,分別是持槍謀殺罪、非法使用槍械以及跨州跟蹤罪、使用互聯網追蹤他人罪,其中前兩項罪名最高可判處嫌疑人死刑。
而這次法官駁回了持槍謀殺罪、非法使用槍械這兩項死刑關聯的指控。
最終只留下兩項跟蹤罪,而這類罪名,在聯邦法律框架下,根本不具備判死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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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聯邦法里,死刑不是看你有沒有殺人,而是看你在殺人的時候,有沒有同時在實施暴力犯罪。
而檢察官這次為了尋求判處死刑,用“跟蹤罪”當作前置犯罪,再把后面的槍殺行為掛上去,以此湊出一個“可以判死刑”的法律結構。
但法官這次裁決在聯邦最高法院既有判例下,“跟蹤”這個罪名,在法律定義上并不等同于“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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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簡單的話說,路易吉·曼吉奧內是一直跟蹤保險公司 CEO到酒店門口,然后一槍將其斃命,除了那一槍,之前的行為沒有體現暴力。所以就算定罪,謀殺成立,被告也只會判處最多終身監禁。
但如果路易吉·曼吉奧內是一直跟蹤保險公司 CEO到酒店門口,用棍子敲暈CEO,然后拖他到后巷再一槍打死,這個就夠得上殺人時候的暴力犯罪,這次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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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下一步
聯邦審判將正式進入實體審理階段,法官已經確認時間表:
先進行陪審團遴選;隨后正式開庭;檢方和辯方將圍繞“是否構成聯邦跟蹤罪”舉證、交叉詢問。
如果被判有罪,最嚴重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陪審團最終認定兩項聯邦跟蹤罪,全部成立,那么結果將是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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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人不會被執行死刑,但極大概率一輩子都不會再走出監獄。
這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式結果,法律上不殺,現實中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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