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簡介:2004年7月27日清晨5時53分,哈爾濱鐵路局滿洲里機務段東風7C型5444號機車,牽引由東方紅站出礦的42輛車經由濱洲鐵路運行,在進入扎賚諾爾站5道后,司機、副司機因長時間工作、體力不支而打盹睡覺,冒進出站兼調車信號機,在道岔警沖標處與正在進6道停車的19011次貨物列車尾部側面沖突,造成19011次列車尾部第36至40位車輛脫軌,東風7C型5444號機車前轉向架脫軌,中斷正線行車1小時29分,構成行車重大事故。
2004年7月27日凌晨,一趟從東方紅站(位于黑龍江省雞西市虎林市東方紅鎮的三等車站)發車、編組車廂42輛、車廂內滿載煤炭和礦石的貨物列車運行到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段時,在牙克石站(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的二等車站)將牽引機車更換為配屬于哈爾濱鐵路局滿洲里機務段的東風7C型內燃機車DF7C-5444號車后駛上了濱洲鐵路,終點站是扎賚諾爾站(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新開河鎮的二等貨運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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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7C型內燃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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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7C型內燃機車DF7C-5444號車
5時40分,列車駛過海拉爾站,駛上濱洲鐵路海拉爾至扎賚諾爾區間段上行方向,按照計劃,列車將在扎賚諾爾站5道停車。
與此同時,由滿洲里站(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的一等車站)發車的19011次貨物列車由配屬于滿洲里機務段的東風7C型內燃機車(車號不詳)的牽引下行駛在濱洲線滿洲里至扎賚諾爾區間段下行方向,計劃在扎賚諾爾站6道停車。
5時48分,19011次貨物列車接近扎賚諾爾站,司機按照規定將時速降到每小時40公里準備進站停車,三分鐘后的5時51分,19011次貨物列車越過扎賚諾爾站下行方向進站信號機進入站區內的6道,然后繼續減速,待列尾過了21號道岔警沖標后就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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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賚諾爾站
5時52分,DF7C-5444號車牽引的礦石-煤炭列車從上行方向接近扎賚諾爾站,按道理此時列車應該減速至時速40公里,然而實際上并沒有,列車依舊以每小時60公里的時速越過扎賚諾爾站上行方向的進站信號機進入扎賚諾爾站的5道,而且依舊沒有一點停車的意思——
5時53分,DF7C-5444號機車牽引的礦石-煤炭列車以每小時60公里的時速冒進扎賚諾爾站的5道出站信號機(兼做調車信號機),然后繼續行駛至21號道岔警沖標處,和還在進站的19011次貨物列車機后第38位車輛發生側面沖突。
由于DF7C-5444號機車是以每小時60公里的時速一頭撞上了19011次貨物列車機后第38位車廂,巨大的沖撞力直接將第38位車廂連同其前面的第36位和第37位車廂、其后面的第39位和第40位車廂一同被撞出線路全部脫軌,與此同時DF7C-5444號機車運行端的轉向架脫軌。
事故造成DF7C-5444號機車小破,C70型敞車報廢5輛,中破2輛,小破3輛,濱洲線中斷正線行車1小時29分鐘,構成一起列車側面沖突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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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0型敞車
事故由哈爾濱鐵路局安監辦公室組織調查——
調查組勘查了現場和受損的機車、損毀的車輛殘骸后得出初步判斷:兩列發生側面沖突事故的貨物列車在沖突前一刻依然保持著正常使用的狀態,可以排除機車故障、風管脫落、制動失靈等造成事故的可能性。
調查證明,19011次貨物列車在側面沖突發生的時候處在減速進站的過程中,其進站時間和車速都符合運行圖的計劃,其乘務組在事故發生前全部在崗且保持持續瞭望,對每一個信號和指令都能準確回應,其操作完全符合《技規》的規定,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擔任何責任。
調查證明,扎賚諾爾站值班員分別按照規定為19011次貨物列車和DF7C-5444號機車牽引的煤炭-礦石列車辦理了5道停車和6道停車的進路,扎賚諾爾站的信號設備當時全部處在正常狀態,值班員的操作完全符合《操規》和扎賚諾爾站《站細》的規定,因此扎賚諾爾站所屬的海拉爾車務段對此次事故不負任何責任。
經過詢問,東風7C型5444號機車的司機和副司機承認兩人在事故發生前已經連續值乘了十一個小時,實在太困了,所以在列車進入扎賚諾爾站時兩個人都已經完全睡著了,壓根就沒有注意到信號,更別說剎車,而且為了不影響睡覺,他們還擅自解鎖了列車自動停車裝置,導致自停裝置成了擺設,根本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經過核實,這兩名司機的確存在超時值乘的情況,因為原本預定頂替他們的兩名司機因為調度原因被調往了別的機車值乘,導致兩人在剛執行完一趟貨物列車的值乘后至牙克石站后只休息了不足一個小時就又值乘了DF7C-5444號機車牽引的煤炭-礦石列車,最終在值乘過程中因為過度疲勞導致兩人全部睡著,致使列車在毫無控制的情況下失控進入扎賚諾爾站,造成了這起側面沖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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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7C型內燃機車司機室
此次事故列滿洲里機務段全部責任,影響該單位當年的安全成績。
作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DF7C-5444號機車司機和副司機被處以撤職處分,調離機務崗位。滿洲里機務段指導司機和車隊隊長作為管理責任人被處以行政撤職處分,滿洲里機務段段長、黨委書記等十多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行政警告至行政記大過不等的處分,滿洲里機務段全體職工扣發當年的安全獎金,滿洲里機務段被取消當年一切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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