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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四川樂山夾江縣“3元續面”事件,終于有了定性了,事情算是有了一個終態結局了。
面館涉嫌違反《價格法》 ;依紀依規對涉事民警予以處理;店家私下支付500元補償金;邢先生將520元捐贈給了公益基金會。
看似多方滿意、皆大歡喜的解決了糾紛,但我認為這只是一個開始,一個前人挖坑后人遭殃的開始。
大概20年前的時候,家附近有個早餐面館,店主是個老婆婆。那時候吃面要是吃不飽,可以直接讓婆婆加一些面繼續吃。
這應該算是初代版本的“免費加面”了吧?只是那個時候年頭久,還沒有現在這么豐富華麗的招牌,因此并沒有明顯的寫著“免費加面”的宣傳。
由此可見,免費加面的做法并不是什么新出來的事物,而是老早就有了,只是沒有像現在這樣明顯的寫在招牌上而已。
但為什么近些年穩定運轉的免費加面的做法突然就暴雷了呢?很簡單的原因,主要是社會流動加速、商業文明演進與法治意識增強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現象。
以前的免費加面是針對周邊熟客老街坊而言的,吃不飽隨便加點接著吃,周邊老街坊都清楚怎么加。
然而隨著社會發展,旅游的興起,人口流動加速,新來的游客不知道這些內幕,所以加著加著就出問題了。
從街坊鄰里的默契,到面對八方游客的明碼標價,這背后不僅是生意場景的變化,更是整個社會運行規則從‘人情’向‘契約’的深刻轉型。
當流動成為常態,模糊的規則就成了糾紛的溫床。
而且這樣的招牌一寫就是十幾二十年,怎么突然今天就違反《價格法》了呢?
這也是隨著法治意識的增強,以前的各種招牌漏洞就暴露了出來,自然就會發現有違法的地方了。
是店家故意違法的嗎?不見得如此。
很多人說要寫清楚加面的規則,能加多少次?能多少人吃?甚至還有“加面”和“續面”含義不同的說法?各種規則的清晰解釋得寫清楚。
但是說實話,有點想多了。
這些店老板很多都是些上年紀的人,想讓他們把廣告牌當合同寫,那不現實。
首先廣告牌就那么大一點,只能寫那么點字,不管怎么寫規則,只要想鉆漏子總能鉆到。
其次,就一個做面條的,哪里清楚這里面有什么東西需要寫清楚的?又不是專業的法律專家。
河南鄭州那個免費加面加到店鋪收到數萬條差評,然后關閉店鋪;夾江縣這個免費加面加到賠償500塊,生意一落千丈,顯然風險與收益完全不對等。
在社交媒體時代,一次規則不清引發的糾紛,其帶來的信譽崩塌和網絡暴力的反噬風險,遠超一碗面的成本或500元的“私了”費。
因此,與其去研究怎么寫規則,還不如將免費加面的招牌抹掉這幾個字,直接將風險一錘打死,然后免費加面的服務將會成為一種歷史了。
所以,我才說是前人挖坑后人遭殃了,以后想去找個免費加面的面館估計是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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