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假冒“查干湖”魚打擊力度,截至目前立案29起,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現選取一批案件予以曝光。
1、松原市查干XX水產品店銷售的胖頭魚外包裝正面標注“查干湖XXXX”,側面標注“對人體有提高智商、增強記憶、補充營養、延緩衰老的作用”等虛假宣傳內容。當事人的虛假宣傳違法事實成立,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其罰款35000元。
2、松原市XX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胖頭魚外包裝標注“健腦保健、預防高血壓等疾病、延年益壽”等虛假宣傳內容。當事人的虛假宣傳違法事實成立,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其罰款10000元。
3、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XX野生魚批發部銷售的“查干XX”牌胖頭魚,外包裝標注已廢止使用的“中國名牌產品”“吉林省著名商標”字樣,當事人的虛假宣傳違法事實成立。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依據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
4、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查干湖鎮XX冬捕魚產品經銷處通過抖音賬號“查干湖鎮XX冬捕魚產品經銷處”發布標注“查干湖冬捕”“查干湖胖頭魚”的視頻,但銷售頁面未標明魚產品產地、品牌,誤導消費者認為所售魚為查干湖魚。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二款,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1.沒收“查干妙音胖頭魚王”包裝箱10個、胖頭魚10條;2.罰款10000元。
下一步,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開展假冒“查干湖”魚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查干湖”魚的違法行為,營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請廣大市民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如有發現銷售假冒“查干湖”品牌魚等行為請及時舉報。舉報電話:12315。
來源:松原發布、松原廣播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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