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經省委批準, 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李棟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這位曾主政地方、擔任省廳“一把手”的官員,最終在退休后遭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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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棟梁的被查早已有征兆。2025年3月3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審查調查。經過十個月的調查,他的違紀違法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01 嚴重違紀違法的多重問題
李棟梁的違紀違法問題可謂全方位潰敗。山西省紀委監委的通報用了一系列嚴厲表述:“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調查結果顯示,李棟梁涉嫌的多項違紀違法行為構成了一幅權力濫用的全景圖。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
在組織原則方面,他既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的失守是他違紀違法的又一重要方面。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而最為嚴重的,還是他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棟梁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他還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02 李棟梁的仕途軌跡
公開資料顯示,李棟梁出生于1958年8月,山西左云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5月入黨,擁有研究生學歷和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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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仕途起步于地方,曾在山西省朔州市擔任重要職務。歷任朔州市平魯區區長、區委書記,朔州市副市長,朔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
2009年,李棟梁擔任陽泉市委副書記、市長,首次主政一方。2013年,他調任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成為省廳“一把手”。
2018年,李棟梁轉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機構改革前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直至2021年9月被免職。
03 查處過程與涉及罪名
李棟梁的查處過程反映了反腐敗工作的嚴密程序和堅決態度。根據通報,他的問題是由“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的。
經過詳細調查,李棟梁的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濫用職權罪。特別指出的是,他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這是其違紀違法問題性質嚴重的一個重要因素。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棟梁開除黨籍處分。
同時,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04 反腐敗斗爭的持續深化
李棟梁案件是山西省持續深化反腐敗斗爭的又一個例證。從其2025年3月被查,到2026年1月被開除黨籍,體現了對違紀違法官員的嚴肅處理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李棟梁在2018年已經從實權崗位轉到人大工作,并于2021年被免職,但這并未使其逃避審查。
這再次彰顯了黨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堅定決心,特別是對于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干部,打擊力度持續加大。
李棟梁案的查處,向那些認為“退休即安全”的官員發出了明確警示:反腐敗沒有“休止符”,對違紀違法問題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李棟梁的案例提供了又一個沉痛教訓:黨員干部無論職務高低、在職還是退休,都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嚴守紀律底線。從市長到階下囚,從權力巔峰到人生谷底,李棟梁的政治命運轉折令人唏噓。
隨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李棟梁案將進入司法程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公正審判。這一案件也再次證明,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本文綜合整理自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等網絡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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