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全面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有關禁燃禁放工作部署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嚴厲查處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切實維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眾安寧。現將一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請大家引以為戒:
案例:非法售賣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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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0時許,盛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一超市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在自家超市售賣。該儲存點不具備安全條件,存在嚴重公共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并對其進行普法教育。
警方鄭重提醒: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等行為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長春市公安局將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持”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請勿觸碰法律高壓線!
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我市四環路區域內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線索。報警電話:110。
讓我們攜手共治,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線,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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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關公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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