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昨天開始,微博熱搜擠滿了“金晨被曝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信息,各種事故認定書、監控信息和說法四處流傳。
一向5G沖浪的金晨,反常地斷網超過24小時,直到今天下午終于在微博正式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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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份回應,足夠說清楚所有疑點,為她岌岌可危的形象止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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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常識的缺乏還是道德的淪喪?
我們先從頭梳理。
昨日有知情人向狗仔曝料,2025年3月16日,金晨駕駛汽車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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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曬出一份當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書顯示,當事人名叫徐長青,事發駕駛汽車行駛至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站附近地方時,因為疏于防范觀察與警示牌發生碰撞。
后車輛又與房屋圍墻發生碰撞,致車輛、警示牌、房屋圍墻受損及徐長青受傷。
當事人徐長青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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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故不大不小的,畢竟沒有造成傷人,關鍵是知情人后續透露,徐長青是金晨的助理,只是替罪羊,而金晨才是駕駛員。
事發時,是金晨開車,經紀人坐副駕駛,助理徐長青坐后座,事發后,金晨和經紀人第一時間逃離現場,讓助理留下來背鍋,應付交警調查。
徐長青報警后,交警很快趕到現場處理事故,徐長青對交警承認是他駕駛的車輛,保險工作人員也到現場勘察了解情況。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保險開始進入調查理賠階段,調交警監控的時候,才發現駕車司機不是徐長青,而是車主金晨本人。
考慮到金晨涉嫌逃逸,并讓他人頂缸騙保,保險公司隨即在交警隊進行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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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這才跟保險公司聯系,表示不用報保險了,她個人承擔費用,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撤案,保險公司考慮之后也就撤銷了報案。
本來以為事件已經翻篇了,沒想到事隔一年,以這種形式被曝出來。
我猜這中間應該暗涌幾輪了,原本只是普通交通事故,但逃逸+頂包+騙保加起來就是個死局,加上金晨方一直不回應,網上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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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金晨終于回應了,總結一下她的回應重點:
1、事故發生原因是“躲避路上躥出小狗”。
2、由于傷勢過重,經紀人第一時間帶她趕往醫院,助理留下處理事故。
3、由于事發突然加上情緒緊張,助理向交警說自己是駕駛人,配合事故認定。
4、手術結束,金晨認為既然自己是實際駕駛員,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所以讓助理聯系保險公司撤銷理賠,她也全額承擔了相關損失。
評論區還附上一張滿臉鮮血的照片,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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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柯橋警方”也發布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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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警方的通報為參考,發現知情人的爆料和金晨的回應幾乎沒有相左,只是各有側重,一個重在呈現結果,一個重在講述動機:
比如對于“肇事逃逸”和“頂包”的說法,金晨解釋是因為臉部受傷急于就醫,離開了現場,而助理情急認了下來。
值得注意的是,通報提到“騙保事實”不存在,那么到底是像知情人說的,金晨被發現頂包后撤保的,還是像金晨說的,自己手術恢復意識過來后立即聯系保險公司撤保的?
假如金晨說法是真,那這位助理也太難評了……不僅撒謊,還敢聯系保險公司來賠錢?(得虧藝人及時清醒,給他擦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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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常識 的缺乏還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 還是打工人又承擔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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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期的金晨,可能付出什么代價?
金晨提到“相關賠付已經于2025年4月完成”,而警方的通報“ 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核查,當事交警執法情況,也由上級公關機關開展復核”……說明事件并未翻篇。
既然“騙保事實”已經完全否認,我們來討論一下“肇事逃逸”與“頂包”的代價吧。
首先,假如“肇事逃逸”成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
其次,找人頂包的行為常被直接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節,但也會視嚴重程度來劃分,沒有造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一般是行政處罰。
也就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至于保險方面,汽車投保一般分交強險和商業險。
網傳金晨開的車是奔馳大G,目前尚不清楚是哪個配置,按照網上不同規格的報價,142萬保險2萬,189萬保險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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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在保險中屬于免責條例,同時保險公司會將涉及頂包、保險欺詐等行為的人員列入行業黑名單。導致未來購買保險時被拒保,或只能以更高的保費獲得有限的保障。
這一連串法律與保費賬單,只是金晨在這場風波中可能要付出的入場費,如果造成品牌代言大撤退,才是足以傷筋動骨的資產大縮水。
昨天因為金晨沒有回應,喜之郎就刪除了金晨代言的內容,而嬌韻詩則刪除了金晨的直播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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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品牌目前也存在一種觀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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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推算一下這些代言的價值:
目前金晨的代言費網上找不到確切的數據,但金晨近年來因為《浪姐》和《孤注一擲》等作品躋身二線小花,正處在上升期。
參考 某 901的代言費,根據東鵬特飲的招股書,5年前某901兩年的代言費是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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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還屬于經濟上行期,那么現在金晨的代言費就暫時按照2年900萬來計算吧。
奢侈品的代言大多都為置換,所以可以暫時忽略不計。代言的收入900*6=5400萬。
同樣在觀望的,還有劇和電影的制作方。
影視劇方面,金晨的電視劇含量是一年一到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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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也是一到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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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姐問了業內人士,金晨屬于90花,翻紅的時候趕上經濟上行期(頭部藝人片酬能到兩個小目標的年代),按時價片酬幾千萬是有的。
近幾年咖位下降作品缺失,應該縮水到1000萬左右。
一年兩部電視劇加電影的話,取一個中間數片酬大概是3000萬。
綜上所述,如果金晨演藝事業中止的話,那么她的經濟損失或將達到:5400+3000=8400萬。
不過,金晨今天的回應也算是力挽狂瀾, 目前喜之郎已經把微博恢復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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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酒駕、頂包后……他們遇到了什么?
說起來,金晨和16年那個肇事逃逸的李姓前頂流也是好朋友來著。
2016年5月27日凌晨,李某駕駛一輛臨時牌照過期的白色蘭博基尼,撞上大郊亭東四環輔路上的橋墩,撞破了路邊的水管。
事故發生后,李某同樣將事件交給工作人員處理就離開現場了,理由是著急出國參加品牌活動,一直到四天后才回國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
最后因為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兩項違法行為,李某一共記24分,罰款2000。這事當時cctv也報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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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單方面事故,且排除了酒駕毒駕,也有道歉認罰,所以事故對他影響不算嚴重。
如果涉及酒駕,影響就嚴重多了。
2018年1月3日晚上,陳喬恩在家中泡澡喝了酒,之后駕車去附近買宵夜吃,結果警方攔檢,酒測值達0.67,陳喬恩立刻就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第二天以臺幣10萬元(約人民幣2.1萬)交保。
離開時,警局門口被聞訊趕來的灣灣記者擠得水泄不通,陳喬恩只能小聲說著“對不起對不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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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陳喬恩在微博上公開道歉。
最后臺北地檢署考慮陳犯后認罪、態度良好而且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并要求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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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酒后駕駛沒有造成事故,處罰還是相對輕的,但2011年高曉松醉駕,直接造成四車追尾,他就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了。
這也是酒駕入刑后 第一個被抓的名人,高曉松對此表示相當后悔,直接放棄訴訟,在庭審上完全認罪,稱“酒令智 昏以我為戒 ”,判斷結果也是頂格量刑,判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人民幣。
金晨這次的事件,還可能涉及一個“頂包”的行為,而謝霆鋒就曾經吃過“頂包”的虧。
2002年3月,謝霆鋒的法拉利被發現孤零零停在香港紅棉道上,車尾撞毀, 不 久之后一位三十多歲的成姓男子投案自首,說自己就是肇事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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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毀現場
作為車主,謝霆鋒和助手立刻遭到警方查問,原本已經夾好口供說“出事時在家中睡覺”,結果謝霆鋒自己在活動上說漏嘴,提到“好在當時無踩油,如果不是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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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新浪娛樂
原來當晚駕駛法拉利的人正是謝霆鋒,成姓司機不過是頂包者。為此謝霆鋒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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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之所以要“頂包”,是因為當晚和他約會的是緋聞女友張柏芝。案件水落石出時,謝霆鋒還是在張柏芝家里被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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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掩飾緋聞,這個小小的交通事故最終讓亞洲小天王淪為法制咖,緋聞也以最尷尬的方式曝光了……
“頂包案”被稱為當年娛樂圈第一丑聞,謝霆鋒形象跌到谷底,當選年度最負面的新聞人物,代言的可口可樂也受影響。
謝霆鋒失去的只是代言,但當時頂包的司機失去了寶貴的自由,認罪后被整整判監禁四個月。
不知道金晨那拎不清的助理,又面臨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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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姐結語:
金晨的回應雖然晚一點,但非常巧妙,先等待部分事實澄清再介入,最后呈現出一個善良、倒霉、給助理擔當……還要忙著去急診的完美受害者形象。
這樣的形象,為她在輿論上為她爭取到了不少理解空間。
我只是有一點點好奇哈, “肇事逃逸+頂包+騙保嫌疑”的事情鬧到最后,竟然出現一個超完美受害人,所有責任都在別人身上的概率到底是多少呢?
其實危機并未完全解除,事件的最終定性,將取決于警方的法律認定,而非公關敘事。只要“逃逸”或者“頂包”的嫌疑未在法律層面被徹底澄清,商業和公眾信任的裂縫會一直存在。
無論明星還是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最正確的“公關”方式只有一種: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救助,迅速報警,如實陳述。任何試圖離開現場、逃避責任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都可能小 事化大, 面臨遠比事故本身更嚴重的法律與道德后果。
今天的深夜話題是:
你怎么看金晨的危機?
來評論區說說吧~
韓戀綜女嘉賓自殺,五毒俱全才是最好“劇本”?
張雨綺,該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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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頭條の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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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生:菜籽 美術: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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