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磨路:城管、小販與街頭秩序》
呂德文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5年
在歷史學領域,針對中國的日常生活史研究已經逐漸成為一個熱門話題。特別是有關中國城市公共空間的研究,學者們從不同的歷史時段中選取不同的樣本作為歷史案例,試圖分析西方意義上的公共空間在中國是否存在,被誰占據。如果我們將有關當代中國城市公共空間的研究視作這種歷史學研究的繼續,可以注意到,相關社會學研究的成果有助于讓我們更好地用一個長時段的視角來思考“誰在塑造當代中國的日常生活”這一問題。呂德文的新著《魯磨路:城管、小販與街頭秩序》正是這樣一部著作。
王笛曾經指出,馬克斯·韋伯有關中國未能形成成熟的城市共同體的看法曾經長期影響西方學界。(《街頭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p352)但羅威廉關于漢口的研究和王笛關于成都的研究可以說對這一觀點已經進行了很深入的批評。對于中國城市的公共空間研究,一種觀點是將其視作所謂“弱者反抗”的舞臺;另一種則是視作國家治理觸角的延伸。無論用哪一種視角,其實我們都很容易找到支持或者反對這種視角的例證。針對21世紀的中國城市公共空間研究更是如此。特別是“街頭”這一空間中的兩股力量:小販和城管,很絲滑地可以成為“底層立場”與“國家視角”的兩種代表。但在作者看來,“街頭有客觀情況,并不存在非黑即白的秩序,城管和小販的游戲雖秉持特定的秩序觀,但并不意味著一方對另一方的道德壓制……街頭秩序并非靜止的、外在力量形塑的結果,而是行動者互動的產物。”(p22)
因此,作者在圍繞魯磨路的街頭秩序展開研究的時候,采取的是一種“第三條道路”,也就是通過“過程—事件”分析,探討城管和小販如何共同塑造魯磨路的街頭秩序,尋求一種“機制性解釋”。作者進入田野,是同時扮演了小販、城管協管員、研究者三重角色。這讓作者可以用一種更加立體的方式來觀察街頭秩序是如何形成的。
在作者看來,魯磨路雖然是由城市規劃者所設計,在這條路上生活的普通人看似“必須首先適應規劃本意,如在廣場上休閑,在人行道上通行,在商場購物。”(p46)但在街道角落的邊緣人群和弱勢群體,才是街區生活的主角,因為由他們構成的攤販群體是具體的公共空間使用者。在本書第三章,作者分析了魯磨路攤販的類型以及攤販內部根據地域形成的派別。攤販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弱勢群體,其內部有其獨特的非正式秩序,而這種非正式秩序也成為城管管理魯磨路的一個支撐。
對于城管這一部門的角色,作者進行了一個歷時性和共時性的考察。從歷時性角度,作者梳理了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城管部門的機構和業務變遷,指出城管部門實際上是兩種治理方式——科層化治理與運動式治理的結合。(p90)盡管城管執法科層化的特點越來越明顯,但城管執法依然需要運動式治理的輔助。從共時性角度,作者分析了進入21世紀以后城管部門的角色定位——處理“剩余事務”的兜底部門。城管部門由于要處理“市容管理”這一內涵寬泛,界限不清的事務,因而具有一種兜底性質,“它是下游部門,主要職責是別的部門‘剩下不要’的,履責依賴于‘借法執法’、聯合執法。”(p108)城管部門的日常工作呈現一種“充滿矛盾、極度不規范”的狀態。(p118)
在作者看來,“城管的終極目標可能是清場,最好一個小販都沒有”,但是魯磨路的空間秩序并非由城管主導,因此城管在公共空間起到的作用實際上是“控場”。(p173)這也就使得魯磨路這個公共空間中的兩極——城管與小販并不是簡單的支配與反抗的二元對立關系,而是一種復雜的共處關系。(p174)在集中治理與常規化治理的波動中,城管和攤販之間上演著各式各樣的“貓鼠游戲”。
那么,城管和攤販之間扮演的角色具體是什么樣的?在作者看來,“為了爭奪街頭支配權,獲得情境定義主動權,他們往往按照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角色認知行動。”城管的支配權由大到小地排列為“執法者→管理者→服務者”;小販則表現為“求助者→越軌者→違法者”(p243)魯磨路城管通過城管執法的正式控制、社區居委會的亞正式控制以及攤販內部的群體化組織形成了一套模糊但有效的治理結構。“盡管城管和小販都希望全面、持續地控制街頭空間,但時間差、交叉地帶等客觀存在的‘邊界區’,導致任何一方都沒有能力完全占據,這是游戲共識。”(p244)
比如作者在書中所舉的“瘋子爹爹”李成柏的案例,一方面他是城管執法中難碰的硬釘子;另一方面城管和李成柏之間又有著某種合作關系。城管與小販之間有時又形成一種庇護關系,城管可以通過有節制的權力實踐給予小販生存的制度縫隙,但小販也需在城管開展集中治理時給小販的要求。這種獨特的管理方式作者稱為“保護性協商”。“把小販的越界行為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從而回避上級壓力。”(p278)作者同時也指出,這種保護性協商的制度環境并不穩固,這樣一種灰色秩序也是在不斷流變的,城管和小販都有可能越過這個秩序的邊界。“一旦那些剩余事務必須得到解決,權力實踐各方的保護性協商關系就會斷裂,模糊的邊界也會被重新激活,相互攻擊就有可能主導跨邊界關系。”(p279)
在作者看來,魯磨路這一案例,一定程度上解釋了中國的城市街頭為何沒有成為滋生動蕩的溫床。“一種更具包容性的城市治理理念成為普遍共識,并內化成為街頭行政的‘日常’。”(p285)作者提出了一個可能迥異于人們普遍印象的看法:“街頭隱藏的灰色秩序說明,中國城市其實是一個包容性極強的社會空間。”(p287)作者試圖將作為兜底部門的城管與作為被管理者的小販共同視為街頭秩序的塑造者。“街頭從未脫離國家監控視線,人們需要從街頭獲取資源,參與街頭空間的可治理化過程,希望街頭兼容秩序與活力。”(p291)在有關“斬殺線”的討論不絕于耳的當下,《魯磨路》此書為我們指出了街頭秩序建設的另一種道路,不要將街頭、街頭社會、以及在街頭社會生存的邊緣人群視作一種待解決的“問題”,而是主動適應并引導建立一種開放、有序、靈活的公共空間。
筆者認為,本書的主要貢獻在于:第一,將有關公共空間的討論,從歷史的中國延續到了當代的中國,這有助于我們用長時段來觀察中國城市公共空間的形成與發展,努力理解古代、近代、現代中國之間的聯系與區別;第二,作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方法論樣本,即怎樣在經驗研究(尤其是當代中國社會的經驗研究)中進行機制性解釋。與當前一些標榜“實踐社會科學”、往往用自己建構的歷史經驗強行比附中國現實的學術研究相比,顯然更具操作性和示范性;第三,作者對街頭秩序建設可能性的討論,也不失為一個可以探討的建設性方案。
不過,作者的觀察和結論是在2016年作出的,對于已經進入2026年的中國來說,承載這一結論的環境是否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問題。或許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需要共同合作,從更長的歷史時間線來觀察中國公共空間的形成和發展問題,以期形成一個更加貫通古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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