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潮安區市場監管局聚焦主責主業,縱深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服務高質量發展“鑄劍”行動,結合轄區產業特色,重點開展不銹鋼行業整治專項行動,堅決遏制虛假宣傳、以次充好、材質不符、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全力保障群眾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為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潮州市潮*貿易有限公司
網絡銷售產品發布違法廣告案
執法人員在對潮州市潮*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拼多多平臺店“小**居家旗艦店”將實際材質為“201不銹鋼”的飯勺,使用“316鋼飯勺”“316不銹鋼”“316L”等字樣進行宣傳與銷售。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高*不銹鋼制品廠
生產銷售不合格的不銹鋼電熱水壺案
接產品質量抽檢線索,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高*不銹鋼制品廠進行核查時,發現該廠生產的不銹鋼電熱水壺經抽樣檢驗,“輸入功率和電流”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潮州市潮安區欽*貿易有限公司
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執法人員在對潮州市潮安區欽*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淘寶網店“米*家居生活店”銷售假冒材質、偽造檢測報告、無標簽標識的不銹鋼漏勺,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潮州市潮安區*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執法人員在對潮州市潮安區*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情況下,擅自在其生產的湯鍋產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并進行生產銷售,該行為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侵權物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不銹鋼行業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規范自身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供貨真價實的商品,杜絕以次充好、侵權,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廣大消費者要選購有正規標簽標識信息的產品,增強維權意識,如遇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請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食品級不銹鋼制品消費提示
0 1
看標識
食品級不銹鋼制品須有標示材料化學成分(如C:≤0.15,Si:≤1.00,Mn:8.00-11.00,P:≤0.050,S:≤0.030,Cr:13.00-16.00,Ni:0.80-1.50),或者有標示我國國家標準牌號或統一數字代號,例如:“不銹鋼06Cr19Ni10”或“不銹鋼S30408”等。以上三種標示方法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購買時,請勿選購沒有標示具體材質的產品。
0 2
查外觀
合格的食品級不銹鋼制品表面應該光滑無瑕疵,無氧化、銹跡或毛刺等,焊接部位平整光滑,無明顯焊疤。劣質產品常因拋光工藝差,容易存在肉眼可見砂眼、橘皮紋或機械損傷,邊緣存在毛刺等問題。
03
比價格
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要求的201、304、316等系列不銹鋼均可用于制造食品級不銹鋼制品。不同的材質對不銹鋼制品的生產成本存在顯著差異,一般來說:201系列耐蝕性較差,價格相對便宜;304系列耐蝕性強,成本較高;316系列耐蝕性和耐磨性比304系列更好,一般用于高端廚具。選購時,請留意產品材質是否與價格相匹配,過于低廉的價格可能意味著材質或工藝上存在貓膩。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蔡曉琳
執行編輯:陳曉婉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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